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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过高的出工指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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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08
第3版()
专栏:

修订过高的出工指标
据新华社讯 河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最近修订了农村妇女参加田间生产出工的过高指标。根据新的出工指标,要求在基础较好地区,50%到70%的妇女整劳力全年参加生产劳动时间(包括社内统一经营的副业)在一百个劳动日左右;基础较差地区在六十个劳动日左右。
今年春天,在全省迅速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情况下,由于省妇联对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够,以及对妇女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参加副业生产的时间估计不足,因而硬性的、不加区别的要求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妇女整劳动力全年参加田间生产的时间在一百二十个至一百五十个劳动日,不少农业社就让妇女社员按这个要求指标作了全年出工计划。为了完成这个过高的出工指标,有些妇女因参加过重的劳动而影响了身体健康。藁城县毛庄乡在春耕、播种期间就有八个妇女因劳动过度而流产。
半年的实践证明,尽管妇女们积极劳动,这个偏高的出工指标也是不能实现的。根据万全县沙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生产队一百九十个妇女整劳动力的调查,从一月到五月中旬,作三十个劳动日以上的只占20%;作十个到三十个劳动日的占36%;十个劳动日以下的占44%。据这个社的干部估计,到年底只有占妇女总劳力28%的青年妇女能完成一百二十个劳动日。在妇女参加田间生产有习惯的中部地区,也只有50%左右的妇女整劳动力全年能够完成最低的要求指标。
对农村妇女出工过高的问题,这个省的妇联曾经进行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最近根据调查结果把原订的过高出工指标作了切实的修订,并已开始逐级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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