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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银行工作”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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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08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对“山东银行工作”的意见编辑同志:
今年三月,我写了一篇批评山东省聊城、莱西等地人民银行的统计工作不正确、不及时的稿子,投给山东省人民银行的刊物“山东银行工作”。他们后来以“用个人名义批评一些银行单位不妥当”为理由,把稿子退回。后经我们领导上同意改用计划处名义提出批评,他们又以不好指名批评为理由退回原稿。退稿信上写着:“我们意见以摆情况为主,不对任何进行指名的批评较好。在刊物上过去没有这样对下边批评过,如果这样做,恐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我认为,“山东银行工作”处理这篇稿件是缺乏原则性的。有些单位的工作做得不好,为什么不能指名批评?过去在“山东银行工作”上没有这样批评过已经是不对的了,现在为什么还不批评?难道因为被批评者“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就轻易放下批评的武器吗?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曹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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