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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书记滥用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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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09
第4版()
专栏:

何书记滥用职权
不久以前,原中共河南省永城县城集区委何书记,在领导党员干部学习“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时候,对党的性质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当时有个叫侯守体的党员同志,对何书记的发言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按说:在学习讨论中,遇到分歧意见,领导上就应该让大家大胆发言,从争论中提高认识,可是何书记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认为:“侯守体给领导人找难看”,“故意调皮”,简直是“反抗领导”。于是当场宣布停止侯守体的党籍,撤销了他的行政职务。
人们不禁要问:何书记在领导党员学习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时,为什么不联系实际检查一下,自己究竟具备了八项条件没有?从何书记的行为来看,显然没有这样做。否则,怎么会这样不能听取不同的意见,怎么会这样随便停止一个党员的党籍,怎么会这样擅自撤销一个干部的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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