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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乱扣小学教师的工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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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1
第7版()
专栏:

不应当乱扣小学教师的工资
洪钟哲
最近,许多读者来信反映,在安徽省怀宁县,河南省清丰、武陟、修武、桐柏等县,山西省和四川省的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因为有的小学校收不齐学生学杂费,就扣去小学教师工资。山西省有的地方,甚至有病的教师也无例外地被扣去了工资。
这些教育行政部门乱扣小学教师工资的不合理现象,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教师的生活和教学。许多教师在扣工资的威胁下,白天赶功课,晚上还要到各村庄奔走,催收学杂费,往往深夜才回校,既缺乏休息的时间,也不能很好备课。这样不但影响了教师的身体健康,也无法提高教学质量。许多教师的工资被扣掉以后,生活问题无法解决,有的教师家中甚至断炊。
为了发展小学教育,发挥群众潜力,在国家确定的小学教育经费范围内,适当地征收学杂费是必要的。向学生的家庭收学杂费,应当是学校行政方面的事情。教师的任务主要是教学,把收学杂费的任务叫教师去完成,本来就不太合理,而有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却以教师收不齐学生学杂费为借口扣掉教师的工资,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我们希望这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赶快采取措施,停止乱扣小学教师工资的行为,并且要补发以前所扣的工资,帮助教师克服生活困难。这样,才可以使教师安心教学,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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