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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政府就苏彝士运河问题发表声明 支持埃及政府维护主权的行动 认为波兰完全有资格参加伦敦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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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2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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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政府就苏彝士运河问题发表声明
支持埃及政府维护主权的行动
认为波兰完全有资格参加伦敦会议
新华社华沙11日电 波兰政府发表了关于苏彝士运河问题的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波兰政府认为把苏彝士运河收归国有的行动是出自埃及共和国的不容否认的主权的决定。因此必须认为西方三国政府采取的行动是企图对一个行使主权的国家施加压力的不能容许的尝试,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的尝试,这一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这个行动已经加剧了中东的紧张局势。
很明显,把私有财产苏彝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根本不妨碍运河通航的自由。
而且大家知道,埃及政府给予的保证完全保障了1888年公约第一条规定的航行自由,并且自从运河国有化以来,运河的航行一直畅通无阻。
关于三国在伦敦召开会议的建议,波兰政府始终认为一切国际争端应当用和平方法解决,因此它认为,联合国是讨论与通航自由有关的问题的适当的讲坛。
但是,如果有关方面同意举行一次特别会议,波兰政府认为应该保证所有有关国家的参加,而不仅仅是随便选择出来的一些国家参加,像三国建议所建议的那样。
但是,波兰政府认为,这样一个会议决没有资格讨论或质问苏彝士运河国有化的行动,因为这个行动是根据埃及共和国政府的完全有效的决定采取的。如果这样做,就等于对一个主权国的内政进行了不能允许的干涉。
波兰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海运国,它有许多吨位很大的船只在苏彝士运河航行,因此它完全有资格参加这样一个会议。
波兰政府对于未能把波兰列入建议中的与会国之列表示惊讶。
波兰政府保留它对三国建议的伦敦会议的性质和成员的意见,波兰政府认为让波兰根据所有其他有关国家的同等权利参加这个会议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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