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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中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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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2
第8版()
专栏:

读者中来
尊重作者的劳动
上海电影制片厂有这么一股怪风气:一些还不够完美的剧本,经过别人修改以后,修改者可以获得稿酬,或者甚至可以成为编剧中的一个。例如在国内外获得好评的彩色木偶片“神笔马良”,是一个业余作者写的。剧本被采用以后,交到导演手里,导演作了较大的修改。电影拍出来了,但是片头上作者的名字却没有了,出现的只有导演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前面加上了“编导”二字。又如上海电影制片厂的两个职员,利用业余时间合写了一部木偶片剧本。一位专任编剧提了意见后,作者作了几次修改,最后又请这位编剧帮助修改。编剧花了一夜工夫把剧本改好了,于是也就拿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稿酬。上述这种情况在上海电影制片厂并不只出现过一两次。我觉得这是不尊重作者劳动的一种做法,会损伤作者的积极性的。 姜薏
不要这样训练孩子
我曾听说四川泸县一位小学教员,要把自己的五岁女儿训练成小歌唱家,每天早晨叫她起来练嗓子。不到几天,这个不可教的小宝宝一练嗓子就是哭。妈妈只好放弃预定计划,等她长大些再说。四川遂宁安居坝有个七岁小孩,能画几笔素描,他父亲便每天强迫他画,并且把他的“杰作”送人,以此炫耀。
有一些记者同志,对老和小特别感到兴趣。八十岁的劳动模范,比七十岁的更典型。上了十岁的小××家,也许就入不了摄影记者的镜头。老年人就是到了九十岁,只要他能劳动,当然是好的,该表扬。但是六岁的儿童,还是多让他们去玩积木、骑木马吧! 邓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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