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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作好安置复员军人的工作 国务院发布奖励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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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3
第4版()
专栏:

鼓励作好安置复员军人的工作
国务院发布奖励办法
新华社11日讯 在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要得到国家的表扬和奖励。这是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奖励办法”中规定的。
国务院通过的这一办法中规定:镇人民委员会和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对所属区域内的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由所属上级人民委员会或者内务部给予奖励;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系统,在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上有显著成绩的,由所属上级领导机关给予奖励;乡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由县人民委员会给予奖励;对做好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起了显著作用的个人,由所属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当众或通报表扬;发给奖品或奖章;升级或提职;发给奖状或奖旗。
办法中还规定:授奖机关对受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择优报告上级机关或人民委员会或内务部予以奖励,内务部可以择优报告国务院予以奖励。
办法中对单位和个人的受奖条件作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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