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阅读
  • 0回复

在“限令”前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4
第4版()
专栏:

在“限令”前面
钟怀
今年春天,广东阳春县委为了提早完成播种工作,不止一次地向下面发命令,有些命令简直是限时限刻:“务必在春分把所有的谷种浸齐”,“限今晚(春分)浸齐谷种,否则以失职论处。”为了完成增种花生的计划,清明过后,阳春县委同样接二连三地发出指示:“无论如何要百分之百地完成任务”,“开荒也得完成任务”。显然,阳春县委这些“限令”带着很大的主观性和强制性,违背了“因地制宜,具体指导”的领导原则,极有可能助长下边的强迫命令作风。
这里且不去研究阳春县委领导作风中的缺点和错误。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干部怎样执行这些“限令”,这对我们理解应该如何正确地对待上级的指示是大有好处的。
附城乡高?合作社的干部在接到“限今晚浸齐谷种”的指示以后,考虑到过去有过限期浸种结果出了谷仔的教训,怀疑这个“限令”是否行得通。于是,他们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有经验的农民都认为应当分批浸种,而不能在一个晚上浸齐种。高?合作社的干部便把这个意见向区委汇报,区委经过考虑,同意他们按照分批浸种的计划去做。在接到增种花生的任务以后,高?合作社的干部尽了最大的努力,多种了六百亩,剩下一百亩实在无地可种,如果一定要“百分之百地完成任务”,那就只好用水田来改种,可是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增产。他们就实事求是将情况报告上级,结果上级削减了这一百亩花生的任务。
这个县的那旦乡的干部却采取了另外一种做法。他们说:“照着上级的指示做去就没有错”。有人提出一齐浸种将来插不完要出谷仔,回答是:“出谷仔由区委会负责,你不浸就是犯法!”分明已经没有地可以增种花生,乡支部却硬把增种数百亩花生的任务摊派下去,因为区委说过,早熟作物可以犁掉,水田可以改种花生,任务非完成不可。一个合作社的社务委员兼会计梁添不同意将水田改种花生,于是支部召开党、团员会议批判“梁添思想”,他的会计职务也被撤掉。就这样,全乡在一夜之间浸了三万六千斤谷种;全乡一共犁了三十亩早熟作物,把一百四十八亩已经下了秧的水田改种,总算完成了增种花生的任务。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对待“限令”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一种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独立的思考;另一种是不动脑筋,不顾实际,“照着上级指示的做去就没有错”。
一种是在工作中遇到了困难和矛盾,就找群众商量,并将群众的意见反映给领导机关,使领导同群众更好地结合起来;另一种是遇到群众有不同的意见就扣大帽子,甚至以“犯法”、“撤职”相威胁。
一种是在想到对上级负责的时候,同时想到要对生产的最后结果负责,要对群众负责;另一种是,上级的任务非完成不可,至于将来出了问题,“由区委会负责”。
两种态度,两种做法,究竟哪一种对呢?事实已经做出了结论:附城乡的高?合作社早造稻谷增产25%,夏收分配中96%的社员增加了收入,花生估计也可以增产30%以上。至于那旦乡,全乡六个合作社就有五个减产,一个保产,全乡早造稻谷估计减产30%,花生也要减产30%以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