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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评的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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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5
第2版()
专栏:

对批评的反映
注意了工程质量
邯郸市建筑工程局来信说:七月二十四日人民日报发表“自然现象”一文,批评我局承建邯郸市第二初级中学教学大楼工程质量低劣是正确的。这个工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我们忽视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薄弱,事故发生后,我们已进行了检查。在全体职工中反复进行了质量第一的教育,加强了质量检查机构。关于邯郸市第二初级中学教学大楼工程,我们已经请示上级进行加固。
保证克服本位主义
冶金工业部建筑局第六冶金化学建筑总公司来信说:七月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为什么借了不还”一文,批评我们不执行劳动力调借合同,这个批评是正确的。由于我们工作中对劳动力的需用情况估计不足,施工计划性不够,时而窝工,时而又感到劳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是积极设法解决,反而单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不执行调借合同,需要的工人到期不还,不需要的工人推出了事,给借出单位工作上带来困难。在这里,我们向永登水泥厂第三工程处表示歉意,并保证今后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加强计划性,认真执行调借合同,以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
安阳电池厂电池质量提高
地方国营安阳电池厂来信说:七月十一日人民日报产品质量评介栏内,谈到我厂所产“八一”牌电池质量较差,是正确的。“八一”牌电池确实曾一度发生烂锌筒,冲浆等变质情况。我厂发现了这种情况,就发动技术人员和工人改制成功“钟”牌、“旗星”牌防潮电池,初步改进了产品质量。后来,我厂又派人到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市,先后在二十三个兄弟厂参观,学习了不同的配方和工艺操作规程,又制成一种特制防潮电池,已经在七月份开始生产。这种电池,由原来放电十小时提高到十五小时;白光时间由四百二十分钟提高到五百四十分钟;储存时间也由六个月提高到十个月。至于“八一”牌电池,是过去的产品,现在市场上的存货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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