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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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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5
第2版()
专栏:

木材犯罪
石六鸣
最近各地报载,生产企业和基本建设工地的人身伤亡事故,比去年有所增加。于是,有许多文章都来分析原因,结论是一致的:对人的关心不够。
某些单位领导人的看法,同这个结论不大一致。在这里顺手举一个两个月以前的例子,而且是一个很奇特的例子。包头市运输公司的一个工人,在装木材的时候,被翻倒的大车压死了。运输公司有一个文件,在分析这件事故的时候写道:“直接犯罪者是木材,并无造成事故的第三者;按法律,直接肇事者本应判刑,但木材不是专政对象,所以只得死亡者完全负责。”按照这个逻辑,谁会对伤亡事故负责呢?那就是:机器、车辆、水、火、电……。
可是,不也有不少的企业,由于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防止了事故的发生吗?这当然不是木材、机器、车辆努力的结果。关键恐怕还是企业领导者是否关心人。所以,发生了伤亡事故,或事故的次数增多了,企业的领导者是推卸不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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