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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的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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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6
第8版()
专栏:

表达的方式
秉丞
断定甲事物跟乙事物关系非常密切,说“甲是跟乙分不开的”。断定甲事物跟乙事物截然不同,说“甲跟乙毫无共同之点”。这两个说法都是外来的。后一个说法,我国也有类似的。前一个说法,我国原先可没有,然而一听也就明白,把它吸收过来,我们的语言里就多了个说法。
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个说法,现在几乎有非此不可的趋势,好像要断定甲事物跟乙事物关系非常密切就得说“甲是跟乙分不开的”,要断定甲事物跟乙事物截然不同就得说“甲跟乙毫无共同之点”,此外再没旁的说法,用旁的说法就不大对头。这个情形值得想一想。
可以肯定地说,这跟现代汉语规范化全不相干。现代汉语规范化,是要大家正确地用词、正确地造句,不是要简化表达的方式,让一个方式代表多种多样。而认为“甲是跟乙分不开的”“甲跟乙毫无共同之点”以外再没旁的说法,正是让一个方式代表多种多样。
再说,谁要是落在套子里,他抱住不放的方式一定很不少,决不限于前边提到的两个例子。譬如某一个道理很明白,他准得说“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某人做了一件比较出色的事,他准得说“他在××史上写下了光荣的一页”。
表达的方式单纯呆板,光是语言方面的事吗?从这上头,不是也可以约略探知思想内容方面和思想方法方面的消息吗?这一方面单纯呆板、那一方面倒丰富灵活,恐怕不大可能吧?
想到这儿,就可以知道改进文风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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