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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外交部发言人指出 拒付荷兰债务是执行国家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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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9
第6版()
专栏:

印度尼西亚外交部发言人指出
拒付荷兰债务是执行国家法律
新华社雅加达18日电 印度尼西亚外交部发言人库苏莫维达多今天驳斥了荷兰政府所谓印度尼西亚拒绝偿付对荷兰的债务是违反国际协定的说法。他说,印度尼西亚拒绝再偿付任何债务的行动,是废除圆桌会议协定的理所当然的结果。
他解释说,“我们不能够离开印度尼西亚的废除这个协定的法案来看待这个问题”。他指出,印度尼西亚政府作出拒绝偿付债务的决定,只不过是为了执行印度尼西亚的一条国家法律。
他又举出了苏加诺总统昨天发表的独立日演说中的一段。苏加诺在这段演说中说,废除圆桌会议协定,意味着印度尼西亚恢复到1945年八月十七日所宣布的作为一个自由和主权国家的地位。
发言人又说,“如果我们要谈尊重国际协定,那么根据我们外交部长阿卜杜加尼在伦敦会议上就苏彝士运河问题所作的发言,圆桌会议协定本身的形式和内容就没有遵守联合国宪章中所规定的各国平等的原则。由于印度尼西亚在过去六年已经承当了前荷属东印度群岛的债务——这些债务实际上不是我们的——重担,它已经充分地履行了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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