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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保护落后的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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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20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取消保护落后的命令
济南铁路管理局所属各个单位需要的印刷品,都是委托济南铁路管理局总务处印刷厂承印的。请看这个印刷厂尽做些什么样的事情:
质量方面:我们计划用牛皮纸印档案袋,却给印成软纸的,每一百个中还有八、九个破的,根本不能用。印的工作日志,里面的纸竟比皮面大一公分多。向他们提意见,得到的答复是:“凑合着用吧”。
价格方面:我们原来的印刷品都是徐州地方国营印刷厂承印的,每个普通信封是八厘,每本介绍信是五角。济南铁路管理局总务处印刷厂印的信封每个是二分三厘,贵了三倍,纸的质量还差。每本介绍信要七角一分,也贵多了。正想提意见时,盖着“限三日内交款、过期照罚”的章子的发票送来了。毫无疑问,价钱是不能减的了。
交货期限方面:按规定都是月底、季终交货,但即便是三番五次地催促,他们总要过期才能送到;如果不去催他们,更要耽误事。有一次我们印的介绍信没有能及时印出,出差的同志都出不去了。
读者们也许会奇怪:济南铁路管理局总务处印刷厂工作这样糟,为什么态度反而如此专横呢?读者们也许会说:你们自己也是活该,为什么不另外找个好一点的印刷厂承印呢?
这背后有文章呵!文章就是1955年10月8日,济南铁路管理局下过一道命令,命令所属各单位“所需印刷品均应向铁路印刷厂托印,不得自找路外印刷厂托印,否则不准核销”。就是这道命令,成了保护落后的护身符,限制了我们不能到价廉物美的印刷厂去托印印刷品,使我们万分苦恼。
我们要求取消这种不合理的限制,不要用行政命令去保护济南铁路管理局总务处印刷厂这种不积极改进工作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济南铁路管理局徐州公安分处王之友 马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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