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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青年团的组织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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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20
第4版()
专栏:

充分发挥青年团的组织作用
路金栋
(一)
自从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对青年团的领导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以后,各级党委对青年团的领导在不断地加强;青年团的独立活动也比较普遍地开展了起来,因此,团的作用日益显著。但是,目前仍然有些县、区党委在领导青年团的工作和使用青年团的力量方面,采取着这样一种不正确的方法:只抓几个团的专职干部,不注意发动广大团员和群众;只要求团的干部作好中心工作,不过问他们的业务工作。例如,河北沧县团县委书记郭玉浦同志,1955年6月16日就担任了团县委书记,但到今年三月才开始作一部分团的工作。三月以前这九个月的时间里他在干什么呢?他担任了团县委书记的第二天,就被派到乡里去作中心工作,以后又参加了捕蝗工作。直到去年八月,他在报上看到团中央号召全国青少年在秋收中开展减少粮食棉花损耗运动的消息以后,回到县里请示党委应当如何响应这一号召。但党的县委书记却又派他去参加防汛工作。十月以后又被派到乡里作征兵工作,征兵工作还没有结束,又调他去作引河水浇地的准备工作。在这个时期里团县委召开了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团地工委召开了团县委书记会议,他都没有参加。团县委虽然还有两个副书记,可是也同样不能作团的工作。湖南湘乡县十九个团的专职干部,没有一个人专作团的业务工作。
团员和青年是要求团的组织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和开展团的独立活动的。他们向团的干部说:“村里死巴巴的,要唱歌没人教,要演戏没人领导,少先队员过队日没人辅导,该怎办呢?”多数团的干部也是有积极性的,但是他们找不到做工作的时间,只得对下级动员说:“钻空子,找窍门,抓紧时间开好团的干部会。”然而,青年的要求和团的干部的积极性,往往得不到领导上应有的支持,甚至有些团的干部因为积极开展团的独立活动,受到党委的批评,说他们有“单纯业务观点”。湖南零陵县的团县委有一次想开会传达团省委扩大会议的决议,先后向党委请示了四次,当时党委不但没有批准,反而批评了团县委的同志,并且要他们写书面检讨。
凡是党委采取上述方法来领导青年团的工作和使用青年团的力量的地方,团的系统领导被打乱了,团的独立活动等于被取消了,团的组织陷入“半身不遂”的状态。这就大大削弱了团的组织作用。
(二)
目前,我们正在设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青年的力量当然也在被调动之列,并且是“整个社会力量中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县、区两级团委直接领导着联系广大青年群众的基层组织;在团的干部中,县、区两级干部占多数,因此,改善县、区党委对青年团的领导,充分发挥团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对于提高团的工作,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目前,改善县、区党委对青年团的领导的中心环节是转变认识,改进领导方法。
青年团干部的作用,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团的组织去联系和教育广大青年群众,并且动员和带领他们为实现党的任务而斗争。只抓几个团的专职干部,不注意推动团的整个组织,这就影响了团与青年群众的联系,削弱了团的组织作用,也就降低了团的干部的作用。当然,为了完成某一项重要的任务,抽调一些团的干部并不是不可以的;但是党委在作这样的决定的时候,要考虑到确实有这种需要。在通常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团的干部全部分配去作中心工作,更不应该让团的干部放下自己的业务工作去作其他部门的业务工作。
要求团的干部作好中心工作,这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把团的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对立起来,不适当地指责要求开展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是“单纯业务观点”,却是不对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团的系统领导的加强和业务工作的开展,不但不会影响中心工作,相反地,因为能够照顾青年的特点,适当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可以更大地发挥团员和青年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根据已有的经验,党委领导青年团作好中心工作的基本方法应当是经常注意在方针、政策方面,及时地给团委以指示。在一定的时期里或一件大的中心工作中,向团的组织提出一定的任务和要求,给团的干部以进行业务工作的足够的时间,并且指导他们很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给他们以必要的鼓励和支持,从而使他们通过团的组织,把全体团员和广大青年都发动起来,去完成这些任务。在这方面,今年四月十八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河北蠡县党委改进对青年团的领导的经验,是可以供参考的。这个县里的党委,过去在领导青年团的工作方面是有严重的缺点的,只强调党的统一领导,忽视青年的特点,因而团的工作作的是不够好的。但是,在去年五月,他们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对青年团的领导的指示,改善了领导方法。从此以后,团的干部劲头大了,团的工作活跃起来了。团县委去年领导青年完成了玉米人工授粉六万六千多亩,超过党分配的任务总数的一倍;今年春天,又领导青年挖井四千五百多眼,占全县挖井总数的75%。
领导青年团的干部在作好中心工作的同时作好团的业务工作,这也是党委的责任。党委应当经常关怀青年团的干部的进步,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巩固团的系统领导。对于长期不作或者不安心作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应当给以批评和教育。在吸收团的干部参加或列席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和指示等方面,应当把青年团看成是一个独立的工作部门和系统,从工作需要出发,适当地加以照顾,以便使他们能够及时地了解党委的意图,正确地部署团的工作。如果团的干部向党委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党委有责任对他们进行解释和教育,并且要注意珍视他们的积极性。
(三)
改善党委对青年团的领导,对于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作用虽然具有决定的意义,但是它不是唯一的条件。不少地方的团的业务工作开展不起来,是和团委领导上的缺点分不开的。有些团的干部,不主动计划和安排团的工作,党委让干什么,就去干什么,提不出问题和意见,或者是有意见没有勇气提出来。也有一些团的干部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强要作自己力所不及的事情。例如青年团辽宁省建平县委与党委订了三个乡的包产合同,为了实现合同的要求,团县委的正、副书记和组织、宣传部长都到这三个乡里去了。这种作法显然是错误的,既然放弃了对全县团的工作的领导,自然就不可能使团的组织在整个中心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还有少数团的干部,他们对中心工作不辞劳苦(这当然是没有错的),而对团的工作采取应付的态度。这些同志有一种错误的论调,认为中心工作作不好,要犯错误,会影响对自己的提拔;团的工作作不好,顶大算个缺点,受点批评而已。因此,结论是:宁肯有缺点,不去犯错误。这种从个人得失出发的思想,往往给团的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因此,要想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作用,与改善党委对团的工作的领导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团的干部发挥最大的主动性。在每一个时期或者是每一件大的中心工作中,应当主动地把团的工作计划和干部力量的配置报告党委,请党委加以考虑,作通盘安排。要纠正一些团的干部对团的工作的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对团的工作的消极态度。一个团的干部,应当是既要作好中心工作,又要作好团的业务工作,要善于把团的业务工作和党的中心工作很好结合起来,通过作好团的业务工作去为中心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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