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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太岳吕梁贸易 两区代表协商货币税收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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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2-17
第2版()
专栏:

沟通太岳吕梁贸易
两区代表协商货币税收问题
【本报太岳十五日电】太岳一、二分区与吕梁九分区,为便于群众冬季生产品输出输入畅通,发展两区贸易,双方代表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召开经济会议,关于两区货币、税收、物资交流问题,均经详细讨论,并作如下规定:(一)关于货币问题,贯彻双方货币互不流通、互相支持,维护双方之货币单一制,对蒋币共同采取驱逐肃清的政策。一、为便利两区物资交流,双方确定洪洞城内、道觉镇、中上纪落村为双方货币兑换点;二、比价双方暂定冀钞与西农币为一比十八元,以后按物价货币情况变化,定期会商改变,暂定每月会商一次,遇有特殊变化临时会商;三、兑换手续,两地军干群众持西农币十万元以下者,不开手续,如兑换超过十万者,得持有双方银行介绍手续,但每次兑换不能超过一千万元(西农币);四、外出携带非本区货币过路而不行使者,准予自由通过,如数目过大,必须携带有证明文件,以防奸商投机捣乱金融,倘发现行使者,对货币不采取没收或低价兑换,但须给行使人以教育,如情况重大者,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分;五、携带金、银到对方地区者,得持有银行携带证,并到对方银行兑换本币,不得在市场买卖流通,如经发现买卖行使,即行没收;六、对蒋币双方均采取一致驱逐肃清政策,任何一方有带至对方者,一律没收,特殊者得持有特种货币携证。(二)关于物资交换与税收问题,甲、两区内地物资,原则上一般的允许自由通行,不得征费,但有特定之几项物资例外,特规定如下:一、太岳所产之纸烟、旱烟、毛巾、肥皂,为照顾吕梁减少消耗,暂不准运入吕梁,除由太岳教育商人不得携往外,吕梁查获后不得采取没收,说明原因带回原地;二、太岳所产之棉花、土布,可调剂吕梁一部,除吕梁应主动组织牲畜、煤炭等与太岳交换外,并每月允许两万斤棉花、三万斤花的土布到吕梁去交换。为防止走私,须开证明。三、吕梁之牲口到太岳区,太岳之土布到吕梁,双方允许自由贸易,不得征费与禁止。四、吕梁之煤炭、磁器,可到太岳推销,换取粮食,但为防止走私资敌,必须有行政村及经济系统的证明,否则粮食不准出境。乙、关于外来物资与过境问题:一、凡一方禁止输入之外来品,另一方允许输入者,不得输入禁止的一方,否则禁止的一方得没收之;二、如双方都允许输入之外来品,但税率高低不同者,税率低的地区输入高的地区时,得按双方原定税率之差额补税,始得输入该区;三、酒及迷信品互不流通;四、吕梁换回太岳禁止入境物品时,须经一、二分区过境者,必须在入境时由当地工税局、所检验证明文件,并盖章,在出境点上,应根据入境之证明文件检验放行,如有数量增减或倒换情事者,可由工税局将入物扣送政府处理,如运花布过境持有证明文件者,准其自由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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