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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质局工伤事故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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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21
第2版()
专栏:

西南地质局工伤事故严重
任国昕
西南地质局历年来的工伤事故都很严重,仅就今年第一季度来说,所属各勘探队、普查队因工死亡的人数,就相当于去年全年死亡人数的118%;一月份西南地质局死亡人数占地质部系统死亡人数三分之二。据十四个队的统计,第一季度工伤频率达千分之五(即一千人中有五人受伤),第二季度则上升到千分之七。又据八个队的统计,第二季度因发生工伤事故而停工三天以上共四十次;其中停工十三天以上的有二十次。
为什么事故这样频繁呢?主要应当从局的领导思想上来检查。
编制上规定地质局生产技术处应该设立技术保安科,科内应有六个至九个干部,但是西南地质局的这个科一直是形同虚设,有个科长又调作他用了。在四十多个野外队中仅有十个队有一个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保安工作干部,其余三十个队就没有人负责这项工作。局的党委会以及局务会议也从来没有讨论过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问题。甚至地质部今年四月份发来了一个通报,指出西南地质局工伤事故严重应引起注意后,局的领导上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这个情况。
局领导上不重视生产安全,队上的情况也就不言而喻。有的队把汽油、火药、雷管、炸药等放在同一栋宿舍内,宿舍兼作了库房;有的队虽然用专门房子作危险物品的库房,因为房子不够住,里边又住了人,形成库房兼宿舍。地质部颁发的“山地工作、钻探技术保安防火规程”中,明确规定了危险性的工作什么人可以做,什么人绝对不可以做,但是很多队都没有执行。503队让一个刚到队上四天的学工掌握机场升降机的操作,因不会操作,发生事故,当场毙命。事后队上虽作了检查,但是很一般化。到了第二天又发生了一个不熟练的炮工因放炮被炸死的事故。这个队两天连死两人,情况不能不算严重了。529队让三个新参加工作的农民携带炸药;本来炸药是装在一个葫芦里的,但由于葫芦没有备置盖子,在他们吸烟时落进火灰引起爆炸,三人都受了伤。队上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向局写了一份报告,报告中说“发生事故的原因是他们三人农民意识浓厚,吸烟过多,……伤愈后已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山地工作、钻探技术保安防火规程”中规定了携带炸药必须用严密的木箱装置,并且一定要加锁,还规定了必须是经过训练或有经验的人携带。529队让临时工携带,事先又没有告诉他们不准吸烟,以致出了事故;事后不作自我批评,反而责怪别人“农民意识”浓厚。真是多么不近情理啊。
不了解情况的人可能认为野外队大概没有防护经费,因而防护工作做不好。不是的。野外队劳保安全经费占了整个生产费用的3%。可是有些队宁可挪用它来做办公费,却舍不得用在劳动防护工作上。509队开动了几台钻机,不买一顶安全帽(一元钱左右一个)。537队某机场提出计划购买两部灭火机,队长不批准;后来这个机场因汽油燃烧失火。火起后由于缺少灭火设备,工人措手不及,只好用水救火,火势更大。事后队长说工人用水灭火是违反防火规程,责令机场上的技术负责人写检讨书,并要处分机长。职工们愤愤不平,纷纷批评领导上事先不向工人传达防火规程,又不批准购置灭火机,弄得队长才无话可说。
事故这样严重,劳动保护工作做得这样差,可是西南地质局几位正副局长中竟有人持这样的论调,他们说:“地质工作发展得太快,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又是在分散的情况下,出个事故,死个人是难免的。”这就奇怪了,为什么来自四面八方就具有这样大的危险性?“分散”又何以使工伤事故难免?
是的,野外的地质工作很多是有一定的危险性,要求不出事故是比较困难的。但是,这个说法必须有个前提,就是看是否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防止事故。如果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那就可以减少伤亡;否则伤亡事故必然越来越严重。
“轻伤摇摇头,重伤吓一跳,死了人往上报”。这是钻探工人的打油诗,这首诗千真万确地描绘了领导上对工伤事故的官僚主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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