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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而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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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22
第2版()
专栏:

“合法”而不合理
建筑工程部东北第三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不久以前作了一项规定: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五天晚上,是“法定”的社会活动时间。这五天晚上,除了一天文化课,一天党团活动,还排满了工会小组会、职工大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日程。星期六晚上虽然没有固定的日程,但是也常被利用来解决所谓“一周内没有解决的问题”。
实行这项规定以后,有些领导人满意地说:“工作这么多,真需要这样做呵!”但是职工们却有些吃不消。有些职工为了向科学、文化进军,半夜才睡觉,早上四、五点钟就起床。不少职工的学习和身体健康已经受到不好的影响。
这种侵占职工业余时间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这个工程处的特点是,想用一纸规定,把侵占职工业余时间的不合理的作法合法化。但是,不管是否作这样的规定,这种作法总是“合法”不了的。因为职工们有权利要求自行支配业余时间。那末,“工作多”又怎么办呢?那只有一条路——开动脑筋,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打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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