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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不等于改善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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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23
第3版()
专栏:农村杂谈

挥霍不等于改善生活
江苏省江阴县悟空乡青东第十农业生产合作社五十一户社员,在夏收以后办了十一桌酒席,杀了一口大肥猪,花去了一百多元。
还有一种奇怪的事情,也在这个县出现了:金童乡第二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夏收夏种的时候,第二大队第四小队支援别的生产队,得到了二百个工分。他们把这二百个工分卖掉,买进酒和鱼,杀了一口猪,大吃了一顿。
丰收了,收入增加了,改善生活是应该的;可是,改善生活并不等于挥霍。办社,增产,本来是为了过好日子。可是,要过更好的日子,还得想办法更多增产,把丰收中增加的物力更多地投到生产中去。再说,丰收年不能忘记歉收年,积谷防荒还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发生了水灾和旱象,更不能不引起警惕。
农民本来是崇尚勤俭的,为什么却忍心挥霍自己的劳动果实?可能是他们觉得入社以后有了依靠,以后受了灾政府会救济;也可能是他们还有别的顾虑。光责怪农民也是不行的,当地的领导同志最好从各方面把这个问题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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