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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盗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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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2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公开的盗窃
在建筑工程部东北工程管理总局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里,有一股公开的偷风。
这个工程处有一项工程,领到钢板五百四十公斤,到工程完工以后,退回的钢板竟有七百一十公斤;除工程上用掉的以外,比原来领的还多退回一百七十公斤。这个工程处为什么能够不用材料就作很多活呢?原来他们有个“窍门”,这就是“星期三活动日”。每逢星期三是甲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材料部门的休息日,在这一天,这个工程处就趁机大肆活动。不久以前的一个星期三,这个工程处的工地上出现了一百二十八张从国外进口的铝合金钢板。人们知道,这个工程处并没有采购这种钢板呵!原来这是根据工程处主任徐静在调度会议上的决定,由水电队曹队长和工会主席程鸿之带领几十个工人从甲方材料场“拿”来的。因为通过这种办法“完成”了节约指标,他们还得到了奖状呢。
人们批评他们这种盗窃行为的时候,他们却振振有词,说甲方也偷过他们的材料。他们还具体指出,在七月中旬,甲方电气安装单位的钳工一组就“拿”了他们二百二十四块跳板、二百三十二根脚手杆。
当然,甲方有的单位偷这个工程处的跳板、脚手杆等,是不对的;甲方材料管理不善,使人有机可乘,也是缺点。但是,难道就可以因此明目张胆地偷人家的材料吗?孟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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