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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困难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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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26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合理的“困难补助标准”编辑同志:
我们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行政处领导上在处理对干部的困难补助上,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宽,不该补助的也补助;对下面干部控制过严,该补助的也不补助或少补助。例如:办公厅秘书处吴斌处长,他家一共六口人,他和他爱人每月共收入二百四十多元,平均每人每月四十多元,按理说这样的生活是挺好的,可是行政处还批准他享受每月定期补助二十元的待遇。在七月二十六日行政处又批准给吴处长临时补助八十元,原因是吴处长“生活困难”。吴处长的生活是否真正困难呢?这是值得研究的。吴处长说他的家庭生活费用全由自己的工薪开支,爱人在工农文化干部学校学习,学校只负担二十元的伙食费,其他费用不发。实际上据我们了解,他爱人在工农文化干部学校每月都拿全薪(一百零一元七角六分)。吴处长的四个小孩,两个在保育院,两个在家。在家的两个小孩,就用两个保姆,看来也不像“生活困难”的人的样子。吴处长说他还欠外债298元,可是他在今年七月间还用142元买了一台收音机。根据这些情况,行政处福利科原来在研究吴处长的临时困难补助的请求时,认为吴处长的要求不合理,没有批准予以补助。但是,吴处长不死心,又向行政处铁城处长提出要求补助。铁处长对福利科的同志说:“你们不要太扣了,应当放宽一些”。决定批准给吴处长临时补助八十元。铁处长并指示会计科俞素兰同志说:“别向外人讲,过一个时期没人追究就算了,国家不在乎这几个钱。福利科同志太小气了”。我认为给干部解决困难是一件好事,是国家关心群众生活的表现,为什么铁处长还掩一半露一半地不让别人知道呢?是不是也感到自己的做法不够“光明正大”?
与“慷慨”补助吴处长这样的干部的情况成鲜明对比的是:行政处对下面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却控制得很严格,许多同志的生活困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例如:省委文教部宫守义同志,家里有爱人和三个孩子,每月收入五十九元多,爱人经常有病,花了不少医药费,平常生活就很困难。今年三月间他爱人回娘家,不幸中途得病,共花了医药费六十多元,无力负担,申请临时补助五十元,可是行政处却说,他爱人上娘家住了好几个月,在这几个月当中,他能有些积蓄,而不予补助。实际上,他爱人回娘家也得他供给生活费,怎能有“积蓄”呢?像宫守义同志这样应当补助而不予补助的情况,还有很多,我只是举一个例子。
我觉得这是个问题,有必要向报纸反映一下,把这些不合理的事情摆在阳光之下,让大伙来评评理,借以督促我们机关领导上纠正这种不合理的作法,从而把福利工作作好。 多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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