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我国给予蒙古经济和技术援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30
第1版()
专栏:

我国给予蒙古经济和技术援助
新华社29日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技术援助的中蒙谈判公报
为了扩大中蒙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最近期间派遣了经济代表团前往乌兰巴托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进行谈判,谈判是在非常亲切真诚友好和兄弟般的合作的气氛中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请求,决定在1956年到1959年内无偿地援助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亿六千万卢布,在此款项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帮助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建设毛纺织厂、造纸厂、木房屋结构厂、胶合板厂、砖瓦厂、玻璃厂、蔬菜农场、储菜厂、运动场、体育馆、乌兰巴托市市内道路、市郊公路和桥梁,以及上述建设项目的职工住宅和宿舍。为此于1956年8月29日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首都乌兰巴托市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技术援助的协定。
代表中国方面在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赴蒙经济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部长助理卢绪章。
代表蒙古方面在协定上签字的是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部长会议副主席曾德。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何英、参赞孟英、商务专员石生、一等秘书德勒格尔及赴蒙经济代表团副团长邝启常、杨实人和全体团员。
参加签字仪式的,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有: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泽登巴尔,第一副主席锡林迪布,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巴尔吉尼雅木、达木丁;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书记拉·杜格苏伦、苏伦扎布、沙木丹,蒙古人民共和国各部部长莫洛木扎木茨、巴特奥其尔、索索尔巴拉木,外交部副部长姆·杜格苏伦,还有: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外交部的负责人员和政府经济代表团团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