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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人为的灾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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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30
第3版()
专栏:

消除人为的灾害
陈昭
人人都厌恶灾害,因为任何一种灾害都意味着生产上的损失和生活上的不幸。但是,如果把所有的灾害都归咎于自然条件,那是不公平的。有些灾害在目前条件下确实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但是也有一些灾害,是由人们不自觉的行动制造出来或者加重起来的。最突出的例子之一,就是人们对于森林的蹂躏和破坏。
这方面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有些地方因为森林破坏,水土冲刷,水旱风砂灾害连年不断,庄稼长不好,生活不得安。
有些地方,树木本来是人民生活的重要来源以至主要来源,树木被破坏以后,养蚕、摘果、采药、打柴等等副业生产,没了门路,人们的生活也就苦起来了。
教训尽管很多,漠视教训的仍然大有人在,破坏林木的现象仍然到处发生。不少地方都出现这样的怪现象:每年辛辛苦苦造成的幼林的面积还没有当年毁坏的林地的面积大!如果让这样的情况继续存在下去,绿化祖国的计划还能有实现之日吗?
要消除破坏森林的灾祸,就得让广大群众真正懂得林木的可贵,不但爱护自己所有的树木,而且爱护属于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每一棵树。为了自私的目的滥伐国有林,这不仅是可耻的,而且是犯罪的行为。
开荒,扩大耕地面积,这当然是好事情。但是,有些地方的开荒成绩,是以牺牲大片森林和严重破坏水土保持为代价的。在这些地方,“靠山吃山,靠山养山”的历史经验和发展多种经济的原则,全被那些盲目毁林开荒的人们丢在脑后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个体经营的时候,农民没有力量大量开荒,因此开荒毁林的损失还比较少些;合作化以后情况大不相同,合作社人多势众,一声号令,一下子就毁掉一大片山林。因此,合作化以后,开垦荒地特别需要慎重考虑,因地制宜。一块山地究竟开荒种粮有利,还是培育树木有利,这个账,不能只按照一年开荒得的粮食来计算,而要从长远的利害上作比较。
秋收以后,很多地方都要进行建社、扩社和转社的工作。合作社对于社员个人所有的树木的处理是否恰当,对于保护林木,关系重大。在什么情况下,树木可以入社,在什么情况不入社;社员入社的树木,给多少代价才算合理,这些问题一定要按照政策原则来处理,充分尊重社员个人的意见。这样,有树木的人才不会去乱砍树木。
爱护森林,人人有责。苏联是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但是苏联人还把森林叫做“绿色的金子”,十分珍爱它们。在我们的国家里,这种“绿色的金子”,不是很多,而是太少,如果再不加意保护,随便蹂躏破坏,那岂止是对不起国家,更对不起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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