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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民主与监督问题的若干领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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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2
第4版()
专栏:

我对民主与监督问题的若干领会
鲁直
(一)
人民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比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远为优越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与国家的宪法,更具体地保障了党内及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各级党的领导人员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在国家与社会上,每一公民都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也是经过选举产生的,每一公民都有批评、监督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至于党与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更代表了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意志。国家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给人民民主的充分发挥提供了非常良好的条件。虽然如此,如果仔细检查与严格要求起来,无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贯彻得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做得不够,许多领导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还是严重的。这种现象妨碍了党员及人民积极性的更充分地发挥,不利于伟大艰巨的社会主义建设。这种现象,通过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省党代表大会已有显著改进,向民主建设大大前进了一步,当然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决不会一朝一夕臻于完满的。
问题在于要对民主生活不够充分的原因进行一些分析,这样就可以对症下药,加以切实的改进。
必须看到党内与国家的民主生活不够充分,有着许许多多的主观和客观原因。首先我国解放才不过五六年,因此在民主建设方面不能要求过高,当然只归咎于客观原因也是不对的。主观的因素之一,是我国在解放后在集中一方面强调得稍多了一点,当然政府所采取的许多统一集中的措施(如统一通货、稳定物价等一系列措施)是完全必要而正确的,但也从而或多或少地妨碍了地方的积极性以及人民民主生活的充分发挥,同时党与政府对民主生活的贯彻及检查工作也做得不够。主观的因素之二,是我国在解放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运动,这些运动(如镇反肃反、社会主义改造等)都是完全必要、正确并且获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在这些运动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副产物,如许多人的不能“畅所欲言”,农村中强迫命令作风的盛行等,但这些现象如果能很好地防止,原是可以避免或减少一些的。主观因素之三,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许多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在解放后变得骄傲自满起来或者安于现状,不是像过去那样密切关怀人民的疾苦,不是经常地注意倾听人民的意见与呼声,甚至革命的正义感有些稀薄起来,这样在他们的身上就必然表现出许多主观主义与官僚主义的东西。这一点对民主生活的危害是极大的。主观因素之四,是我国这个古老的国家和民族,历经长期的封建统治与压迫,因此缺乏民主的传统与习惯,这与目前我国的民主生活不够充分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例如许多人之所以不愿“畅所欲言”,许多同志所具有的对正常民主生活不利的消极思想与习惯阻力,许多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的缺少民主作风,都与这一历史根源有着深刻的关联。
显然我们必须对上述造成民主生活不够充分的种种原因,一个一个地逐步地大力地加以解决。
(二)
但是最可喜的是:我觉得我们许多同志对党内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殊重要性,现在有了进一步的较深刻的领会。
这种“深刻领会”是从哪里来的呢?很清楚,首先应归功于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特别是反对个人崇拜、批判斯大林的错误,它使我们擦亮了眼睛,吸取了宝贵的教训。那一些痛苦的教训,党内生活准则的被违反,革命法制的被破坏,使我们不仅看到个人崇拜有着巨大的危害,而且看到社会主义民主是如何的重要。
其次,应归功于我们的党和国家又是在怎样注意吸取国际教训,进一步扩大党内和国内的民主。首先,“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指出:民主与集中不可偏废,又强调群众路线的重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前后,党与政府宣布了对职工、农民生活的更加关怀,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各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适当的地方分权,文艺学术战线上的“百家争鸣”,无一不是向民主建设前进了一大步。各省党代表大会上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官僚主义,更是把党内民主大大加强了一步。
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我还有一点领会,即它的实质就是对人的充分尊重(在党内对党员,在党外对一切人民)。只有对人充分尊重,才能激发其无穷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加速社会主义的建设。这种对人的尊重,在旧社会根本不可能做到,那里只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但在我们社会主义的新社会完全可以而且应当这样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伟大,前景美满无比,大多数人都会拥护,问题在于采取什么工作方法。对人尊重,就是遇事与群众商量,征求其意见,采纳其意见,这样人人都会高兴而积极起来。对人尊重,就是要反对主观主义与官僚主义,反对强迫命令,滥用职权,一定要用说服动员教育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为此就要充分地发扬民主。(当然绝不是极端民主化,而是有领导的民主集中制)。说实在的,在党内人人都是党员,完全平等,在全国,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分工不同,从而工作岗位有所不同而已。因此任何人都不应有丝毫官僚架子与官僚习气。每个领导者也只是人民的一个勤务员,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绝无其他任何特权。每个人民对一切领导者都应尊重,但绝不应盲从。有了这样的作风与习惯,就必然会大大激发人们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建设飞跃前进。
(三)
我们常说,在我们党和国家内人人都有监督的权利。就党来说,党委固可监督每一党员,上级党可监督下级党,但另一方面每个党员又可监督各级党委以至中央,党员之间又可互相监督,下级党也可以监督上级党。就国家公民来说,中央政府可监督地方政府,各级政府可监督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每一公民又可监督各级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可监督上级政府。总之,广泛的多种多样的监督,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建设祖国,正确解决工作中生活中的一切问题,防止、避免与纠正错误缺点的产生和发展,正确贯彻党与国家的政策。这种监督,在上级来说,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党员、下级党对上级党的监督,全体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则通过提意见、建议、批评以至控告等形式实行之。前一种监督实行起来顺理成章轻而易举,通常不会发生问题,后一种监督,因为是社会主义民主中的特有权利,有时就要发生问题。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能否实现以及实现后程度如何,关键就在于民主生活是否正常、健全与活跃。没有充分的民主生活,所谓自下而上的监督,实际上会流于空谈,或者即使发生一些作用,也很微弱,不能体现这种监督的多大作用。常见有人口喊欢迎群众监督,实际上他的行动并不怎么欢迎群众监督,就是明证。为此,民主与监督、特别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分不开的。为此必需大大发扬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这种民主愈充分、愈发扬,自下而上的监督就会愈有效、愈有力,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就会愈减少,群众的积极性就会愈增长,我们的事业就会进行得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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