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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赊购还是挪用公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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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是赊购还是挪用公款
我是邮电部的干部。一天,正在办公,工会小组长气喘吁吁地跑来告诉大家一件紧急“喜”事。原来我们邮电部基层工会决定组织大家赊购。赊购物品规定为闹钟、十七钻手表和无线电收音机,款项由行政暂垫一万元,分九个月在发薪时扣清。赊购的手续是凭工会介绍信取货。于是,这件“喜”事转变了办公室里的空气,人们停下工作作起赊购文章来。有的说品种规定的太少,要求放宽选购范围;有的说登记时间限制太紧,需要与爱人商量;有的顾虑工作变动时一次扣清受不了;也有认为挪用公款私人买东西违犯财政纪律,建议慎重考虑。议论纷纷,莫衷一是,直到下班吃饭时才停止。
工会听了大家的意见不但不好好考虑,反而解释说:一万元已领到手,品种已经决定,不用再考虑了。随即发了购货介绍信,要求晚上或第二天就去取货。结果登记的有四百多人,约占职工总数三分之一。但其中两百人取到东西后,货价已达到一万七千元,超支七千元,其余两百来人还没有买到。工会估计如果继续再发介绍信,可能还需三万元。怎么办呢?于是一方面又向行政上要求补借了已经取货的缺额七千多元,另一方面通知各工会小组长开会,动员要求赊购者停止赊购。
同志们是不是需要工会这样“照顾”呢?可以用事实来说明,4月份至7月份按工资标准补发的工资,发下去刚刚半个月,同志们都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和需要,正确地支配了这批钱,许多人把钱存入银行。可是现在工会又来办理垫款赊货了,于是有的把自己的手表给了别人,另买新的;有的买来寄回家去;最普遍的是一方面把自己的钱存在银行里生息,一方面来享受“照顾”,其中还包括不少单位的负责干部。
我认为7月2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那篇短文“并非人人八十元”对盲目预支补发工资的乱花钱现象,提出的意见是对的。但是邮电部却在做着另一件事,大干其垫款赊购并非生活十分需要的用品,增加职工的负担,而且这样长期挪用公款是违犯国家财政纪律的行为。一万七千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邮电部领导上不应该不注意这件事情,许多有存款的人也不应该占这种便宜。我建议邮电部检查并正确处理这件事情。 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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