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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我”例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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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3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唯“我”例外编辑同志:
安东市人民委员会在去年11月14日和今年1月5日,曾给市各机关单位发下了关于“市级机关各项生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修正通知。通知中除对一些生活方面如用车、用房等问题作了规定外,还规定了办公室家具配备限额。其中规定:只有正副市长及十二级以上干部才能有一张写字台、一把转椅、一套沙发等等,局长及十四级以上干部可以有一张写字台、一把转椅,没有沙发。副局长及十五级以下干部只能有一张办公桌、一把弹簧椅或木椅等。于是不少单位都遵照执行了。
但是,市人民委员会自己怎样呢?不仅应该交出来的没有交出来,而且人家交上来的又拿来“充实”了他们自己,于是不该有沙发的有沙发了,不该有转椅的有转椅了,不该有写字台的有写字台了。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安东市人民委员会自己订出来的制度,自己却不遵守? 何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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