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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成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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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6
第4版()
专栏:

“抄送”成病
毕挺
文件抄送本来是一件好事,除当事的两个部门外,可以让其他有关部门也了解到有关情况。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分工协作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复杂的今天,是很必要的。
但是问题在于有些单位不加控制地滥发滥抄:有许多不必要抄的抄了。例如:济南化工厂为了请求济南市轻工业管理局协助彻底解决肥皂的销售问题,一个报告共抄送了十七个部门,下自济南市天桥区委,上则一直到国务院。其中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等等单位的业务和“肥皂销售”问题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也给抄送了。再如黑龙江阿城制糖厂报请省工业厅和制糖工业公司审批扩建第二车间的计划任务书,文字说明连表格共计八开的毛边纸二十五页,另有四大幅蓝图,厚厚的一大本,也抄送了十一个部门,其中至少有两个部门也是“关系较少”可以不抄送。不但基层单位是如此,甚至中央机关的有些部和局也是如此。上行下效,于是盲目“抄送”之风就愈来愈盛了。
这样的抄来抄去,且不说发文单位发出这么多份数的抄件,要多花费多少人力和物力。先看看收文单位吧,他们被迫增加了大量的额外负担,不但要增加收文登记、批分文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得有干部腾出一部分时间来看这些文件,即使有些抄件干脆不看,那么,归档、立案一连串的手续也非办理不可,最后还要添置一批木橱、保险柜来让这些“抄件”睡觉。
同志们要问,这些单位为什么要做这种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的事呢?他们的回答还是振振有词的:“文件抄送给更多的部门,可以让更多的部门了解到有关的情况,从而可以引起多方面的关怀和督促,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其实,他们的想法错了。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找直接领导自己的上级机关或找与本身业务有直接联系的部门,因为只有直接领导的上级最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他也解决不了,那么,他有责任向更上级的机关去反映和请示;同样的,也只有与自己的业务有直接联系的部门,才有密切的利害关系,通过双方的具体、切实地协商研究,解决问题最迅速、最彻底。因此,也确实有不少单位是懂得这个道理的。如上海油脂食品工业公司为了解决上海制皂工业销售困难问题报送食品工业部食品工业管理局的报告,只抄送了所属的三个肥皂厂和其他一二个有直接业务联系的部门。
可以这样说,那些不必要的公文抄送,除了助长文牍主义和浪费国家的人力、物力外,没有其他任何好处。但愿那些醉心于文件“抄送”的单位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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