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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昏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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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6
第8版()
专栏:

“合法的”昏话
吴高伦
在我们的文章、讲话以及工作报告中,常常有一些顺手或者顺口溜出来的,用列宁的话来说,就是处于“酒醉状态”中的昏话,(这里的“昏话”并没有特别骂人的意思,只是就说这些话时不用思想而言)。这类昏话,你也说,我也说,谁也不敢去改动它,似乎从来也没有人怀疑过它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似的。但是只要一经点破,就可以看出这类说话,确实是有一点“昏”的。
这里请允许我举人民日报改版后的几个例子来谈谈吧。
7月1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在首都”一栏内,有一条综合报道说:“旧的北京是一个消费城市,只有少数几个工厂和一些专供剥削阶级享乐的手工业。”这样的话,大家都不感到陌生,似乎和二加二等于四一样地正确。但是这后面的一句话却是属于“昏话”之列的。因为即使旧北京的手工业产品也决不是专供剥削阶级享乐的,它们生产的正是桌椅板凳、锅碗瓢杓之类广大人民日用所需的东西,正像全国一切城乡的手工业一样。北京的几种价值比较昂贵的手工艺品,如像景泰蓝、象牙雕刻、地毯等,虽然不是一般人所能买得起的,但是这几样东西在北京全部手工业中的行业数、从业人员,都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而且就是这几样产品也不全是供剥削者享乐的。这种“左”的
“革命”的词句,在一些人几乎成了顺口溜,但是就不去想想这是多么的违反事实。
另一个例子,是7月3日人民日报第五版上关于波兹南博览会闭幕消息的一个副标题。那标题说:
“中波同各国达成巨额交易”。但看内容却是说中国贸易代表同各国代表签订了总额三百五十多万美元的贸易合同。这个数目是进出口都在内的,对象是二十余国,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这都只能说是做了一笔小小的交易,如何能说是“巨额交易”呢?看来,作者在标出“巨额”两个字时,是并没有去管实际数额的多少的,反正非说“巨额”不可。如果成交仅三十五万美元,在有些同志的笔下也未必就不标成“巨额”的吧?
再一个例子,7月27日人民日报第一版的头条标题,严格说来我以为有几分也是属于这一类的。那条新闻是报道一种“较完善的插秧机试制成功”,主题上的副标题是“水稻耕作机械化又一重要发展”。这里有种种夸大。第一,中国的水稻耕作机械化根本还谈不到,看这标题似乎已经机械化了,现在则是达到“又一重要发展”的新阶段了。其次,这个“机械化的又一重要发展”,却是用一条大水牛来拉的,而且还附有照片说明,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这个标题颇有点“幽默”的味道。第三,这个插秧机还有6%—9%的伤秧率。6%—11.3%的漏插率。这个漏插率非同小可,在南方有些地方一人平均不到一亩甚至只有几分水田的地方,漏掉这个数目还是一个大问题。我不是说不应该重视这一个重大的发明创造,而是说不要信口的夸大。实事求是的说,这是水田区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新式农具,现在已经初步试制成功。
毛主席告诫我们,要有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这多年来,我们大体上懂得应该如何去实践这个教训了。但是党八股和夸夸其谈的遗风,不能说是完全肃清了,有时候不知不觉就会流露出来,如果注意,还是到处都可以发现的。我们应该肃清这种庸俗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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