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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烈军属等的收入 减轻群众代耕的负担 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开始推行优待劳动日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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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7
第4版()
专栏:

保证烈军属等的收入 减轻群众代耕的负担
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开始推行优待劳动日制度
新华社6日讯 一种保障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生活的新的优抚制度——优待劳动日制度,正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的农村中开始推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山西、河北、山东、江苏、河南、黑龙江、辽宁、浙江和北京、天津等十个省、市,已经有60%到90%以上的乡把烈属、军属应该享受优待的劳动日评定到户。其他许多省(区)、市,除个别省外,对优待劳动日也都作了布置或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评议,预计秋收前后基本上可以贯彻到乡、社。
对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优待劳动日制度,是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后农村的新情况。农业合作化后,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已有改变,旧的“代耕”制度已经不适用。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按劳取酬,无劳动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军属(包括一部分革命残废军人)的生活就比较困难。优待劳动日就是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每人每年所分得的劳动日数为标准,除去烈属、军属自己能得到的劳动日外,不足的部分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补助,以保证烈属、军属的生活。山东省郓城县今年享受优待劳动日的一千四百三十八户烈属、军属,在麦收时,普遍达到了一般社员在预先分配中所得到的收入。河北省藁城县一千九百七十个农业社中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属、军属社员,90%以上都增加了收入。山东省莱阳县昌山乡太阳红农业社烈属于淑芳享受优待劳动日后,夏收时分到小麦一千零三斤、豌豆一百四十八斤,比去年入社前享受代耕时,多收入粮食四百五十斤。她高兴得逢人就说:“政府、合作社对烈军属真关心,从今以后,俺家生活再也没有困难了。”
由于把过去少数男劳动力负担代耕改为全体男女社员负担优待劳动日,群众负担也更加合理。目前,由于优待劳动日制度和军官改为薪给制后家属不必再享受优待等原因,社员的负担比代耕时一般都有了减轻。据河北省晋县、定县、邢台、束鹿、蓟县等五十五个县的统计,今年优待劳动日数比去年代耕工减少了30%左右。滦县去年代耕工共五十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个,今年优待劳动日为五十万三千二百二十三个,比去年减少了五万多个工,因而受到广大社员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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