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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所适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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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何所适从
吉林铁路管理局今年决定修建一座文化宫。开工之初,基本建设部门为了节约水泥,根据铁道部1954年第八十六号部令的附件规定,认为砌筑基础的混合砂浆如果采用十号砂浆,可以为国家节约四十多吨水泥。然而设计单位根据“民用与工业房屋砖石结构”一书的规定,为了使工程保险起见,坚持采用二十五号砂浆。双方相持不下,基本建设部门就在7月14日向铁道部设计总局技术处询问,答复是:采用十号砂浆就满可以了;设计事务所不服气,隔了一天也向设计总局技术处询问,技术处却又答复说,采用二十五号砂浆较为合适。双方既然都有上级的答复作根据,更是各执己见,官司一直打到总工程师室。总工程师为了慎重解决这个问题,又再次向设计总局询问,要求有个肯定的答复。那知道这一回设计总局又换了口气说:“你们向工程总局打听一下吧!”新建铁路工程总局的答复却是:“八十六号部令中的附件是从苏联抄来的,我们也没有什么研究,你们最好还是问问设计总局吧!”
上级领导机关答复问题不负责任,而且互相推诿,这就苦了下面做具体工作的同志。究竟谁是谁非,叫人何所适从啊? 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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