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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理解男女“同工同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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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9
第3版()
专栏:答读者问

怎样正确理解男女“同工同酬”
在农村里,男女“同工同酬”的意思许多人还没有真正弄清楚。有人认为:必须男人能干的活妇女也能干,才能够实现“同工同酬”。比如,男的能担二百斤,女的也要能担二百斤;男的能开山、打窖,女的也要能开山、打窖……。有人认为:男女“同工同酬”就是:男女劳动力做同样时间的活,就可以得到同样的报酬。也就是说,不管干什么样的活,男的干一天得十个工分,女的干一天也应该得十个工分。究竟这些看法对不对呢?不少读者来信要求解答。
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不对。
“同工”的意思并不是要男女同做一种活或者同做劳动强度同样大小的活。农村生产的活计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活轻,有的活重,有的活粗,有的活细。农民无论男女,都有年青年老、劳力强弱、技术高低的差别。同是男劳动力,张三能担二百斤,李四就不一定也能担二百斤。同一种活,老年人能做好,青年人就不一定能做好。既然不能强求所有的男劳力在生产上都是全把式,都有同样的力气,当然也不能要求妇女也是全把式,也和男人有同样的力气。妇女因为生理条件的限制,一般的不适于干过重的活,不能同身体强壮的男人相比,正像劳力较弱的男人,不能和劳力很强的男人比体力一样。妇女不能和男人比体力,并不是说妇女做活就一定比男人差。有些特别适合妇女做的活,妇女做起来常常比男人做的好。有些需要有某种技术才能干的活,妇女今天不会做,比不上有技术的男人,明天她们学会了,也就可以比上有技术的男人。有些身强力壮、参加生产劳动有了经验的妇女,她们也可以同男人一样干重活,也可以成为农业生产上的全把式。总之,“同工”并不是要求妇女和男人干活一般齐,男的能做什么,女的一定也能做什么。假如要那样,在生产管理上也就不需要实行分工分业,不需要按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工了。
“同工”的意思也不是指男女做同样时间的活。上面说过,农活有轻有重,有粗有细,劳动者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的差别。在同一个时间内,不同的劳动力干同一样农活,各个人完成的数量,达到的质量不一定相同;同一个劳力,用相同的时间干各种不同的农活,劳动效果也不能完全一致。单纯以干活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劳动报酬,这种计算方法本身就不合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男女劳动者之间实现“按劳取酬”的原则,单纯以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各种劳动力的劳动报酬既然不合理,那么,对男女劳动者是否做到“同工同酬”,也就不能光从劳动时间是否相同上面去看了。
对于男女“同工同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才是正确的呢?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无论干什么活,都应当和男人一样,根据她们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达到的质量计算报酬。妇女干活和男人同样多同样好,就该和男人得到同样的报酬;比男人干的多、干的好,就应该比男人多得报酬;比男人干的少、干的坏,就应该比男人少得报酬。不能因为妇女的劳力一般的比男人差些,就不问妇女做活多少好坏,报酬一律比男人低些;也不能为了要照顾妇女,就不管妇女做活比男人差,也硬要给予和男人同样的报酬。
要真正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要按照男女社员的劳力强弱、技术高低进行适当的分工,对妇女的工作作合理的安排。同时,要制定工作定额和报酬标准,实行按件计酬。对每个社员的劳动都按工作定额和报酬标准计算,就可以准确地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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