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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工作不能草率从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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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10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选举工作不能草率从事
编辑同志:沈阳市这次的基层选举试点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缺点。最显著的是选举机关在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资历和工作表现的时候,草率从事,不够负责。如沈阳市沈河区的第一选区共提出了八名代表候选人,选举机关只是将这八名代表候选人的简历打印了一下(印得模糊不清,还有错字)就交到各选民小组去讨论。这张简历表里只有“姓名、性别、年龄、工作简历”和“优、缺点”几个项目,连“籍贯、民族、党派”都省略了。特别是“优、缺点”这一栏,又只有“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能联系群众”等空空洞洞的寥寥数语。就是作为一般的干部鉴定表,也是不合乎要求的。选民接到这样的“鉴定表”以后,实在很难发表什么意见。
代表候选人是党的组织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慎重协商之后提出的,我们基本上是信任的。但是选民也有权利要求对代表候选人知道得多一些。在我参加的一次讨论会上就有人提出:“既然区里的卫生科长是代表候选人,却为什么不把他在领导卫生工作中突出的一、二事例简单地写下来呢?”但选举机关派来的一位同志却在会上答复说:“写上了,你们也不过是看到纸上的东西,同样不认识他本人;反正大家相信好了,候选人都错不了。”虽然经过这位同志的“打通思想”,但讨论会仍然是开不起来。没办法,这位同志接着又说:“如果大家对候选人实在提不出什么意见,那么你们就提提对他们当选后的希望和要求吧!”这真是奇谈!选民讨论候选人,主要是审查他们是否合格,在他们还没有当选的时候,怎么能提到“希望和要求”呢!当有的选民问到代表名额分配的问题时,这位同志却说:“我也不知道哩!”这又奇了!如果选民不知道代表名额分配的比例,又怎么能对各阶层的代表候选人的分配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呢?
沈阳还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本来规定户口在哪里便参加哪里的选举。但是,这次却有的选民得到了两个选民证;也有的是在选民证上把选民的年龄写错了。这些,都说明了工作上的草率和粗枝大叶。这种作风,是不应该在选举工作中出现的。 刘剑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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