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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私方人员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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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11
第3版()
专栏:

正确认识私方人员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职权
大同
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国家对原企业的私方人员,根据量才使用并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在企业中分别安排了职务,并且有不少的私方人员被安排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使私方人员在国家安排的职位上有权有责,以及督促和帮助他们尽职尽责,是关系到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公私双方共事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在工作实践中来改造私方人员,并将改造他们的思想和发挥他们在生产经营上的积极作用结合起来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在许多公私合营企业中,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私方人员的职权得到了公方代表和职工群众应有的尊重,私方人员也积极地负起了责任。公私双方人员根据各人的专长有了合理的分工,公方代表和职工群众支持和帮助私方人员做出了成绩。在这些合营企业中,生产经营改进了,公私双方共事关系搞好了,私方人员的技能和经验发挥出来了,思想水平也逐步提高了,这是一种好的现象。但也还有很多的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的职权问题还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公方代表和职工群众对私方人员的工作还缺乏积极的支持,私方人员还受到不同程度的冷遇,或者是公私双方存在着“相敬如宾”和“格格不入”的现象。公私双方的共事关系一般都是建立不久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并不奇怪。不过,如果这个问题不积极地解决,不仅会影响到私方人员的思想改造和积极作用的发挥,而且不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应当如何正确地认识私方人员的职权呢?
必须看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实行定息以后,企业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私方人员现在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职权,已经同过去他们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职权不同了。
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私方人员的职权是由于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来的——因为企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所以就产生了资本家的职权。这种职权我们通常称作资本家的三权,就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企业管理权和人事调配权。私方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和利用这种职权来统治企业,追逐利润。在国家逐步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的过程中,国家一方面承认了资本家的三权,另方面又有必要对他们的三权加以限制和监督,并对他们的唯利是图的投机违法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以后,私方人员在企业中的职权是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职权了。资方人员已经具有两重身分,一方面他们还是资本家,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国家安排的企业公职人员。由于生产关系的改变,他们在企业中的职权已经不是以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为基础的资本家的三权,而是国家给予的公职人员的职权。他们在企业中已经不是为私有制工作,而是为社会主义服务了。显然,私方人员行使这种公职人员的职权是受国家委托的,是符合工人阶级的利益的。因此,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公私关系,不仅是阶级关系,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工作关系。
在这里,我们不仅应当认识私方人员职权的根本变化,同时还必须了解到这种变化的重大意义。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呢?(1)这种变化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根本的改变,资本家所有制虽然还没有最后被消灭,但这种所有制已不完整,而只是一个残余的所有制了。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已经和使用权分割开来,他们已经不能再依靠这种所有权在企业中居于统治支配的地位。(2)这种变化标志着资方人员的消极作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积极作用可以得到更大的发挥;标志着私方人员向自食其力劳动者的过渡。(3)这种变化更有利于把改造私方人员的思想同利用他们的技能、经验结合起来,更有利于从工作实践中来改造他们。
使私方人员在合营企业中有职有权,以及督促他们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无论对私方人员的思想改造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企业为基地通过工作实践来改造私方人员,不只是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安排私方人员的职务,更重要的是要在安排了职务之后,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受得锻炼,学习到社会主义的工作方法,并从实践中逐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私方人员应当力求通过工作实践努力自我改造,并在工作上有所贡献,做出成绩。从另一方面看,私方人员大多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经验,其中有许多对国家是有用的。他们的专长是国家的一项财富。使他们的专长充分发挥出来,对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完全必要的。
某些合营企业的公方代表和职工群众,对于使私方人员有职有权还存在着怀疑和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如果使私方人员有职有权,不就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下工作吗?显然,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在这里,我们不能把阶级关系和个人关系混为一谈。工人阶级的领导,在政治上表现为国家政权和政治路线的领导,在经济上表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和国家计划的领导,具体到公私合营企业来说,还表现为政府业务部门和企业中党的领导。是不是把私方人员安排在企业领导职位上并使他们有职有权,就是受资产阶级的领导呢?当然不是的。(1)私方人员在企业中的职位是国家安排的,他们的职权是国家授予的,他们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为社会主义工作的。(2)公私合营企业的业务工作是在政府业务部门领导下进行的,企业内部有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度。私方人员的工作必须服从国家的政策和计划,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他们不能够违犯党和国家的政策,滥用职权。(3)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是在职工群众的参加和支持下进行的。尊重私方人员的职权,并不是说要放弃对他们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作风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必须给予适当的批评,并帮助他们改正,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国家工作。我们必须认识到尊重私方人员的职权和工人阶级利益的一致性。使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不仅对改造私方人员思想是必要的,同时,对国家、对生产经营也都是有利的。
现在问题就是这样:我们是要在社会主义工作实践中来改造资产阶级分子呢?还是只在口头上说改造他们,而实际上却放任不管或者“怕狼怕虎”呢?我们是要利用他们的经验和能力为国家服务呢?还是不加分析地把他们看成“包袱”呢?这不是很容易回答的吗?
不可否认,当前有些私方人员还有某些消极情绪,如放弃自己应尽的责任,或者是怕负责任。有的人对过去压迫工人的错误还缺少认识,对工人还保持着命令主义的态度。有的自恃有一套办法,骄傲自满,没有认真学习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这些都不能不影响到工人群众和私方人员的关系,影响到公私双方共事的关系。私方人员应当切实改变自己过去的旧的思想作风,主动地靠拢工人阶级,深入工作实际,把自己的业务知识同工人的实际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学习,争取公方代表和工人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地贡献出自己的才能,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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