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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规定压制了群众积极性 河南省群众运输力量没有发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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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13
第2版()
专栏:

不合理的规定压制了群众积极性
河南省群众运输力量没有发挥
新华社郑州11日电 河南省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运输工具的作用。
从今年1月到8月底,河南省公路交通运输每月物资积压现象都很严重。仅8月份积压的物资就有二十万吨。造成物资积压的原因,除了道路一度因雨阻塞和额外增添了防汛救灾物资以外,主要是没有充分发挥群众手中运输工具的潜在力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河南省仅黄河以南地区农民手中的铁轮大车就有五十多万辆,全省可以组织运输的胶轮汽马车有一万多辆,还有大批架子车、驮兽等。它们历年承担的运输量都占公路运输总量的一半以上。但是目前这部分运输力量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今年春天,全省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以后,有八千多辆汽马车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交通部门不但没有积极组织这些车辆参加运输,还对它们提出很多限制,比如在公路管理和税收方面,不加区别地规定不准铁轮车、驮兽在公路上通行,不论参加运输的时间长短、车次多少,都得交纳一季或半年的牌照费、养路费,不分山区、平原马车运输每吨公里一律二角八分等等。密县红星农业社1至6月份运煤收入为三千二百四十元,仅营业税、养路费、手续费等即付出一千六百五十元。这样便大大地挫折了群众参加运输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全省就有五千多辆汽马车停止参加运输,马车承运的物资周转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四分之三。
影响群众参加运输的积极性的另一个原因,是今春以来各级党、政领导,都曾一度偏重于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而忽视了对运输等副业的领导。绝大多数农业社都把过去参加运输和其他副业生产的人力绝大部分编进了农业生产队,投到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上去。少数还保持着运输活动的农业社,在从事运输人员的工分、补助等问题上,也没有贯彻“多劳多得”的精神,因此也减低了运输效率。由于忽视组织群众运输,除了直接影响运输计划的完成以外,农民的收入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不久以前,中共河南省委员会召开的财经工作会议已经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究。公路管理和税收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和繁琐的运输手续,目前已得到修改和简化。按照新的规定,牌照费、养路费一般根据实际情况计收,运价也有些调整。各个运输部门还主动地同农业社签订了运输合同。现在,全省签订了运输合同的马车共达七千辆,有一部分马车已经恢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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