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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门需要设立技术检查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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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16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施工部门需要设立技术检查机构
据第一机械工业部所属重点建设单位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千一百五十五次,其中重大质量事故有一百二十四次,返工损失约达六万九千多元。这些质量事故中,由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占事故总数的42.7%;由于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占事故总数的23.7%。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状况呢?据我们分析,主要的原因是:建筑工程部所属的施工部门有制定操作规程的技术单位,有执行操作规程的生产单位,但是没有监督检查操作规程贯彻情况的技术检查单位;有的单位有,但是人员少,同时也没有同生产单位分开,因此起不到多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查督促、工艺纪律和劳动工资纪律的维持、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分析、合格工程的技术保证等一系列工作,就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进行。
是不是建设单位的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代作施工单位的技术检查工作呢?有的施工单位有过“乙方(施工单位)管施工,甲方(建设单位)管质量”的说法。但这是不正确的。譬如设备订货,难道承制厂可以不负质量责任,而要订货人负责吗?实际上,如果甲方直接干预乙方的生产活动,便会造成现场混乱,对工作是不利的。
我们认为,为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部应该迅速自上而下地普遍建立技术检查机构。当然,有了技术检查机构,还需要发动广大职工,进行经常的群众性的质量自检工作,作到随时检查,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但是,就建筑工程部系统来看,当前最主要的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似乎还应该是普遍建立和健全技术检查机构。 郑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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