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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两国政府代表团谈判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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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24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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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两国政府代表团谈判公报
新华社2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尼泊尔王国政府代表团谈判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尼泊尔王国政府代表团于1956年8月19日至1956年9月20日就中尼两国关系的各项问题在加德满都举行了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面参加谈判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泊尔王国特命全权大使潘自力,团员杨公素、彭措饶杰、杜毓澐,顾问丹巴。
尼泊尔王国政府方面参加谈判的有:尼泊尔王国代表团团长、尼泊尔王国外交大臣丘·普·夏尔马,团员纳·塔帕、凯·巴·噶·戚德里、毕·巴·潘特、纳·巴·噶·戚德里、纳·曼·辛格,顾问梅·普拉沙德。
双方根据互相尊重彼此领土的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借任何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性质的理由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潘查希拉)就中尼两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贸易和往来朝圣等问题进行了友好和恳切的协商,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
上述协定已于1956年9月20日在加德满都由两国政府的全权代表签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潘自力,代表尼泊尔王国政府签字的是尼泊尔王国政府全权代表丘·普·夏尔马。
与缔结上述协定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泊尔王国特命全权大使潘自力和尼泊尔王国外交大臣丘·普·夏尔马并就中尼两国关系中的若干有关事项互换了照会(照会全文见第六版)。
谈判自始至终是在友好、融洽和充分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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