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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加强全国的计划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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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25
第4版()
专栏:

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加强全国的计划工作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富春同志的发言
我完全拥护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完全同意党中央的三个报告、党章修改草案和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现在,我就国民经济计划工作方面发表一些意见,请同志们指正。
要建设社会主义,就要实行计划经济,使国民经济的各方面,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来进行生产和建设,这是苏联和其他兄弟国家的经验早已证明了的。但是在我国,还必须解决如何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来逐步建立计划经济的问题。
由于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建立和巩固,经济命脉的收归国有和各项民主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以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的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特别是由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确定,加上苏联实行计划经济的榜样及苏联和各兄弟国家对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巨大援助,就使我国具备了实行计划经济的基本条件。
但是在建立计划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并不是没有困难的:我国是一个经济落后而发展又很不平衡的农业国家,工业既不发达,重工业基础又薄弱,而农业的丰收或歉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又影响很大;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以前,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着相当大的比重;地质资源的情况还不清楚;统计工作的基础薄弱,编制计划的根据还不完全;而我们对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还缺乏经验,对全国规模的计划工作更缺乏知识和经验。所有这些就是我们计划工作中的困难。
我国的计划经济是怎样建立的
根据上述情况,党和政府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着手建立我国的计划经济的。
第一个方面,也是基本的方面,就是在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党中央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步骤,进行了各种艰巨的组织工作,把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和各种经济成份逐步地纳入了计划经济的轨道。这些政策和步骤主要的是:
第一,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政策。社会主义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也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主体。在经济恢复时期或经济建设时期,党都特别注意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不论是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对外贸易或金融业,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发挥了对其他经济成份的领导作用,从而建立了计划经济的骨干。
第二,对农业、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实行合作化的政策。几年来,党采取了各种过渡形式把分散的个体经济逐步组织起来,实行了合作化。同时,党又通过对几种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对粮食实行三定政策以及正确的价格政策和农贷政策等,割断了个体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使分散的个体生产按照国家要求的方向来发展。这样,就把各种个体经济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
第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在这方面,国家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并且在税收、价格、活动范围和工人的劳动条件等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使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国家的领导,并且逐步地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工商业。这样,也就把它们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没有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计划经济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愈强大,我们的计划性就愈增强。但是,我国计划经济的建立过程,不仅决定于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发展。对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把它们逐步纳入计划轨道的过程。
第二个方面,就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结合上述党的各种政策,由国家机关按照适当分工,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和形式来进行计划工作。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计划中,除社会主义企业的计划外,对其他经济成份的计划,还不能不带有相当大的估算性质。因此,在计划方法上,有的采取直接计划,有的采取间接计划;在计划所根据的资料上,有的采用统计数,有的采用估计数;在计划的范围上,有些生产、建设和事业的主要指标在国家计划中作了具体规定,有些则不作具体规定;在计划工作的分工上,各级计划机关除负责综合平衡外,着重注意直接计划,而在间接计划方面(如农业、手工业和私人工商业),则采取由国务院各办公室、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分工管理的办法来进行工作。这种全面计划和分别对待相结合、统一综合和分工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基本上是符合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的。
我们从一九五一、一九五二年开始制订全国性的、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且逐年编制了年度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体现了党的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这个计划是正确的,同我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基本上也是相符合的。其中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较慢,但由于党中央及时地、正确地领导了加速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被原来的规定所束缚。在各个年度计划中,虽然也有某些指标定得偏低或偏高,有些方面照顾得不全面,但执行的结果表明,过去的几个年度计划,大体上还是反映了当年的实际情况、并且起了动员全国人民保证超额完成五年计划的积极作用的。
总的看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个经济部门和各级计划机关,经过几年来的共同努力,克服了各种困难,边学边做,工作是有成绩的。主要是把我国国民经济的各方面和各种经济成份,逐步地、有区别地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且为我国的计划经济建立了基础,胜利地执行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提高计划工作水平的三个问题
但是,在过去的计划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是不少的。最主要的缺点,就是我们的计划工作还不全面、不准确、不灵活和缺乏远见。这些缺点,集中地反映了我们在编制计划中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不相适应。为了克服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高计划工作的水平,我想根据过去几年计划工作的经验教训,主要讲一讲以下三个问题。
掌握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通过系统地了解和研究中国经济情况的办法,来进一步认识和掌握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要作好计划工作,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作好调查研究工作,摸清中国经济情况和它的发展趋势,摸清各地区各方面经济上的特点,掌握编制计划的确切根据。在这方面,国家计划委员会是做得很不够的。国家计划委员会过去因为兼管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且曾经一度兼管工业行政和基本建设工作,所以往往忙于编制和修改计划,忙于日常的经济事务,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缺乏远见,容易为某些一时的、局部的现象所影响。对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过渡时期的经济特点研究得不够。计划下达得迟、变得多。对各地方的不同特点、特殊要求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也缺乏深入的了解,加上在编制计划和解决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重要问题的时候走群众路线不够,因而就不能不犯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错误。一九五五年确定增加小型钢材和水泥的出口问题,一九五六年的双轮双铧犁问题和其他问题,就是这种错误的具体表现。
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各级计划机关和各个经济部门除了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以外,还必须加强对基层情况的了解,加强对经济发展趋势的系统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各部门、各地区当前的和长远的需要,摸清国民经济中的潜在力量和薄弱环节,分析各种技术经济定额的执行情况,总结和推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先进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计算需要和可能的确实根据,为计划的综合平衡建立起可靠的基础。
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决定把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分为两个机构来管理,这是必要的,是有助于计划工作的深入实际的。为了把计划做好,长期计划工作和年度计划工作必须密切结合,互相补充。长期计划要稳妥可靠,并且要为年度计划规划出一个比较恰当的发展方向和轮廓,在逐年平衡的基础上规定分年的指标。在规定分年指标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未来年度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且保留一定的后备力量,以便于年度计划的安排。年度计划则应该更加深入具体地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每个年度和上下年度间的互相衔接,挖掘各方面的潜力,对长期计划的分年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逐年实现和超额完成长期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同时,必须特别注意:在经济情况顺利的时候,要充分估计到困难的一面,不要冲昏头脑;而在困难的时候,又要估计到有利的条件,不要吓昏头脑。这样,才能使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都具有远见而又符合当前情况,才有可能少犯或不犯冒进或者保守的错误。
但是,不论长期计划或年度计划,都不可能完全预计到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新情况和新问题。因之,为了使计划更加符合于实际,更能对经济的发展起指导作用,就必须深入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依靠群众,不断地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从实际生活的发展中来补充和修改原来的认识,再拿提高了的认识反过来指导计划的调整和编制。这样,就有可能逐步增长我们的远见,帮助我们掌握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掌握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二)加强综合平衡、全面安排的工作,掌握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国民经济的各方面是一个有机地结合着的整体,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任何一方面的过分突出或过分落后,都会引起比例关系的失调,妨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计划工作必须从逐步克服上述第一个缺点中做到“心中有数”,保持客观的、全面的态度,研究事物的内在联系,掌握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作好综合平衡和全面安排的工作;这也就是各级计划机关的基本职责。
在这方面,国家计划委员会过去同样也是做得很不够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中央国营工业注意较多,对地方工业,农业、商业、文教事业和其他方面注意不够;甚至有些应该管的事也没有管,而有些不应该管的事却又管了。总之,综合平衡工作做得不够,研究不够,在某些问题上就容易产生片面观点和局部观点,或者在计划的指导上产生自流现象。比如在过去,当农业的发展落后于人民消费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的时候,就没有能提出有效的办法来克服;在沿海和内地的关系上,对沿海工业的充分、合理的利用注意得不够;在工资、劳动生产率和生活供应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上,曾有一个时期安排得不够恰当,出了一些偏差;一九五六年的基本建设计划,因为物资平衡工作做得不好,使建设工程的需要和材料供应的可能之间产生了若干脱节现象,加以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控制不够,引起了经济上和财政上不应有的紧张。以上这些具体问题,虽然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指示解决,但今后仍然应该经常注意;否则,就会使国家的经济建设工作遭受更大的损失。
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必须认真加强综合平衡、全面安排的工作。不仅要对国民经济中互相关联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全面安排,也就是说,不仅在工业和农业、生产和流通、生产建设和交通运输、经济和财政、积累和消费、劳动和工资、成本和物价、生产和分配、物资供应和物资储备、经济和文教、经济文教建设和国防行政、中央和地方以及各民族、各地区等各有关方面之间,都要进行综合平衡和全面安排;而且在国民经济中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地区的本身,也都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和全面安排。以工业来说,就需要在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重工业内部、轻工业内部、各产业相互之间、原料工业和加工工业之间、生产和建设之间、建设规模和地质资源之间、供产销之间、原有工业和新建工业之间、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之间、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之间、国营工业和公私合营工业之间、大小企业相互配合之间,以及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之间进行综合平衡和全面安排。这确实是一件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细致工作,稍不注意,就容易顾此失彼,犯片面性的错误。
因此,要作好这一工作,第一,必须以党的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依据,使重点和全面相结合。忽视重点或削弱重点的平均主义思想、只顾重点不顾其它的孤立主义思想和过分强调一个方面、一个地区的局部思想,都是同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对国民经济的有计划的发展都是有害的。
第二,必须注意正确的掌握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比例关系是有其一定的规律的,而且是必须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规定的。但是,所定的比例,并不是呆板的公式,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必然有程度不同的比例。只有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进行反复的平衡计算,才能比较恰当的规定出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比例关系,而且要在实践中加以修正补充。
第三,必须从积极的、发展的观点出发。在经济生活中,平衡是相对的,克服了旧的不平衡,又会出现新的不平衡,实际生活正是在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中发展的。我们的责任,就是要从发展的观点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地发现和克服新的薄弱环节,克服新的不平衡,使整个国民经济一步一步地走向新的高涨。
第四,还必须采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办法。中央的计划机构负责全国的、全面的综合平衡;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计划机构同样必须认真地加强自己的综合平衡工作,加强全局观点,改善综合平衡的方法。使地区的、部门的综合平衡同国家的、全面的综合平衡有机地结合起来。
改善计划工作的体制和方法
(三)适应新的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来改善计划工作的体制和方法。
计划工作对于我国来说完全是一门新的业务,必须虚心地、系统地向苏联和各兄弟国家学习,善于把各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几年来,我们在向苏联和各兄弟国家学习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些计划工作的制度、程序、表格和办法,这些规定对于建立我国的计划工作来说是必要的,基本上也是适用的。在这方面,各兄弟国家、特别是苏联的计划工作经验,帮助我们少走了许多的弯路。我们的缺点是还学习得不够,还不善于把国家计划的统一性同因时因地因事制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也没有及时地根据情况的变化来改善计划工作的体制。比如,在国家计划中没有恰当地规定分级管理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的机动调剂余地;某些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限额规定得过低;某些设计任务书的审批程序有一个时期规定得过于集中;某些表格指标规定得过于繁琐;因此就使各部门各地方和基层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了一定的束缚。这种管得过多过死的毛病是必须克服的。
我国当前的经济情况是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已经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执行而形成新的高涨。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计划体制和计划方法必须作适当的改变,使我们的计划工作更符合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这个总的要求。必须使计划中由国家掌握的、具有重大国民经济意义的各项主要指标能够增强其对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使地方和部门掌握的各项指标能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和各基层企业的积极性,保证计划的提前和超额完成。
因此,在计划体制上,就需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是既要照顾到集中统一,又要照顾到因地制宜。凡需要全国统一平衡的各项重要指标,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国家计划,由国务院统一下达;地方性的、局部性的、属于地区平衡或者各部门自行平衡的各项指标,则由各省(市)、自治区或各部门因事、因地制宜地自行平衡和安排,同时应报国务院备案,以便经过综合、纳入国家计划;其他许多次要的、种类繁多而情况又不易掌握、因而无法一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指标,则由地方或者各基层单位自行安排,国家只从大的方面加以筹划,并从价格政策、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凡纳入国家计划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分为三种,即指令性的指标、可以调整的指标和参考性的指标。各部门和各地区如要修改指令性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的指标,则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一定范围、一定幅度内自行调整。适应上述办法,计划和统计工作的制度、程序和表格中某些已经过时的、不适当的规定,应该尽快地研究修改。
加强各级党委对计划工作的领导
为了迅速提高计划工作的水平,我们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计划工作的领导。计划工作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行计划经济的一项重要而又繁重的工作,也是各级党委为了加强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领导所必须掌握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之,我们要求各级党委健全计划机构,加强计划工作人员的政策思想和全面观点,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科学知识,注意防止计划机关陷入单纯计算或者日常事务的小圈子,教育所有的计划工作人员走群众路线,帮助他们加强同科学家、专家、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的联系,从深入实际、研究问题中来培养计划工作的能力,逐步地使计划工作者成为能够掌握党的政策、熟悉计划业务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计划经济专家。同时,也要相应地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
现在,党中央已经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恰当的,各级计划机关当前的任务,就是要协同各经济部门、各地方根据这个建议来编好第二个五年计划。我们相信,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号召下,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力量,我们兢兢业业工作,这个任务是一定能够完成的。而且,只要我们善于调动国内的一切积极因素,加上苏联和其他兄弟国家的支援,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也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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