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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26
第8版()
专栏:

读了一篇报道之后
阎简弼
看了9月8日人民日报上“是畏罪自杀?还是含冤而死?”这篇报道之后,我有很多感想:在这样珍视人、从各方面提高人的尊严的新社会里,竟而还有这种“擅作威福”、“草菅人命”的“主任”、
“书记”!愤愤之余,我想起一些古人来。“十五贯”里的况钟是大家知道的,而况钟之外的重视人命的好人好事,也不少见。这倒不是发什么“思古之幽情”,无非觉得有些地方向古人也可以学习的。
欧阳修的父亲欧阳观,在咸平中为泗州推官。凡是要批断一椿死狱的时候,他总是皱着眉头,在屋里走来走去地,想方法看能不能使他不至于死。他的夫人看见他这种情况,就问他为了什么那样儿转磨苦思?欧阳观就对她说:“我要是尽了我最大的努力,实在找不到可以救免他一死的办法时,那他死了,他本人和我都不会觉得有什么遗憾。而一般是:你常常想法去解脱他,还是弄得他不免一死;况说你不用心钻研,而轻易地把他断成死罪?”
您看,这人是多么有人味儿的人,话又是多么富于人味儿的话?
还有一件宋朝的事:
南宋初建炎年间,焦焕到京城去赶考。途中所投的客栈的女店主丢了一个金戒指,被焦焕的仆人拣到了。他们离开客栈时,仆人没有提拣到个戒指的事儿;而走了几天之后,他才向焦焕说了。焦焕听了,立刻就要赶回去把戒指送还女店主。有人就跟他说:“考期就到了,不必忙着去送还;不看误了考试!考完了再送还她去,也不为迟。”焦焕却说:“嗯?!这个女店主丢了戒指,准得怀疑她手下的苦伙计,要捶打追逼他。逼急了,那被逼的会去投河或者上吊的!这种事情是一定要发生的!我不忍为了自己‘中一第’,而耽误了人家一条命。”
赶他们赶回去把戒指还了女店主,再赶到京城时,考期真的已经过了。可是,碰巧因为考场着了火,把原定考期挪后了,所以他仍然得以参加考试,而且考了个状元。当时人们编了两句词儿说:“不因场屋火,怎得状元焦?!”(这件事也有人归之于明朝的焦竑的。)
这件事,可能有部分渲染,但主要是事实。这件事说明了:焦焕既然心肠忠厚,而且对人情事理的推断也极为透彻确切。有着好心肠,又勇毅而及时地办了件好事。这种精神难道不值得现代人学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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