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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饭应该给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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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09
第3版()
专栏:建议

吃了饭应该给钱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胡和勒泰牧业社,是全区最早成立的牧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社生产成绩很好,因此,前来参观的、工作的人员很多。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该社生产管理费一共开支了二百七十九元,可是招待费却用掉三百零八元。
今年该社除了社员们家里不断住一两位客人外,先后来参观的共有四百二十五人,来社工作的十七人,报社记者有十五人。总共有一千四百二十七个人日。这些人,有的吃了饭给了钱;有的人吃了饭钱也不给。这笔费用哪里来呢?只好由牧业社社员们的劳动收入中出了。
因此,我建议今后下乡的工作人员,吃了谁的饭,一律要给钱。
额尔德尼巴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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