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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长度和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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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09
第8版()
专栏:

  电影的长度和形式
海默
不知是从什么时候规定下来的:电影长度的国际标准是八千尺到九千尺。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流传下来的习惯:一部长篇小说一般只允许改编成一部长故事片。于是,电影的内容就被八千尺的长度卡住了;于是,电影和长篇小说就结下了不愉快的关系。
如果说这是国际标准,那么,我看过的印度影片“流浪者”就没有遵守这个标准。而且正因为它以足够的长度淋漓尽致地表现了生活,刻划了人物,使我们看后有着非常满足的感觉。同样,法国影片“红与黑”,日本影片“一个女矿工”,以及其它国家如意大利、美国等都有很长的影片。苏联也有不少长的影片如“彼得大帝”、“马克辛三部曲”、“伟大的公民”等等。看来,今天只有中国的电影界在扮演着“一贯遵守国际标准”的角色。
死板地遵守国际标准造成的伤心事例已经不少了:有些影片为了挤成八千尺,不得不删掉原作的三分之一或者更多一些;有些影片为了不超过规定长度,不惜将表演简单化到几乎没有的程度。相反,只适合于拍成短篇的如“结婚”、“一件提案”等,却又硬要把它拉成合乎规定长度,成为内容空泛的长片。究竟电影的目的是什么呢?难道不是真实地反映生活,不是通过演员的表演使观众从再现的生活中受到教育吗?现在看来电影的目的好像仅仅是为了八千尺或者一点四十分钟!
自然,坚持遵守国际标准是有很多理由的。首要一个说法是:在这样的长度和时间内,最适宜于观众的视力。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困难呢?一部长片分成几部放映是大有先例在了。再一种说法是国际售票的习惯问题。这就怪了,“流浪者”在世界各国上映都照样卖了票,难道中国超过了这个标准就无法售票?还有一种说法是都市人太忙,不可能花更多的时间去看电影。这更怪了,各国观众可以花三、四个小时去看话剧或歌剧,当然也可以花同样多的时间去看电影,只要是好电影。说到中国观众的习惯,我们知道中国观众并不是不愿意看连集影片的。记得中国早年的电影“火烧红莲寺”一直连续映过很多集,这儿不谈它的内容,单从多集影片这点上来看,它是完全能为观众所接受的。
有些电影大师是善于将博大的内容用简练的电影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最近见到的苏联顿斯科依所改编的高尔基的“母亲”就是一例。从这部影片中,处处可以看到导演将原著内容压缩的匠心。我们不必反对爱好这种风格的艺术家。可是我也决不相信将类似的影片拍成两部或三部,将文学作品所描写的生活场景,人物活动更多地表现在观众面前,就会是艺术上低下的作品。
文学艺术从来是善于典型地、形象地、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来表现生活的。如果文学艺术走了这样一条路:不论内容多少,都只能以同样的长度和同样的形式来表现,那实际上就等于毁灭了文学艺术。
一切在于内容,内容决定形式。
根据内容,电影可以有长片、中片、短片。也可以有多集连本影片。
根据内容,电影未尝不可以有特写影片、电影小品,杂感片、或者批评、讽刺影片。
为什么不可以尝试将独唱拍成短小的音乐片?
为什么不可以尝试将好的风景和图画配上优美的诗成为诗画片?
应该废除那些不一定非绝对遵守的种种限制了。我们唯一的标准应该是:真实地反映生活,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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