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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便开除团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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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0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能随便开除团员
  编辑同志:
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曾规定开除团员必须经过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大会通过,团区委决定,团县委的批准,才得执行。但是有些农村党员和乡干部却私自开除团员的团籍。今年3月我们受理了山东德县抬头寺区武庄青年团员刘成义的申诉,经青年团德县县委调查,证实由于他积极向本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本村干部就给他捏造错误事实,乡干部偏听偏信,不经组织手续私自宣布开除了他的团籍。这种情况在青海省亹源回族自治县也曾发生。这个县的第三区孔家乡团支部书记朱生福,因为曾经对一个姓马的团员批评过几次,这个团员就怀恨在心,捏造他在建社中表现不积极和积压学习材料等。农业社的社长宋元和,副社长马启英、赵福全(都是共产党员,不担任团内工作),不加调查研究,就轻信了这个团员所反映的情况,既没有建议团组织研究这个问题,也没有很好地对证事实,就自作主张在今年1月开除了朱生福的团籍。
这种不经过团的组织讨论、批准,任意处分团员甚至开除团员的做法,是错误的,有关党组织应该进行纠正。并且要教育党员、干部,即使团员犯了错误,必须受到团内的处分时,党员、干部也应该向犯错误者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由团组织按照组织原则去处理。 赵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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