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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府委员会决议 定十一月四日为国耻日 拥护中共中央二月一日声明 反对蒋介石伪国大及伪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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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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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边府委员会决议
定十一月四日为国耻日
拥护中共中央二月一日声明
反对蒋介石伪国大及伪宪法
【本报特讯】二月十日边府全体委员会第三日,决议定十一月四日为国耻纪念日,拥护中共中央二月一日声明,反对国民党擅自召开的伪国大与伪宪法。并决定具体办法三项:一、发布告同胞书,定“一一·四”为国耻日,发表宣言反对伪国大伪宪法;二、通令各机关学校群众团体等,每年是日下半旗,举行各种纪念仪式;三、使用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民校、冬校、初小、高小、中学课本中增加“一一·四”国耻内容,编印通俗小册子。讨论一小时之久,全体举手通过。至此,冀鲁豫贾心斋委员代表平原小组(冀鲁豫与冀南)发言,提议电慰英明的人民领袖毛主席与朱总司令,电慰常胜将军刘师长、邓政委及全体指战员,特别是伤病员,全体肃立通过,并为死难烈士静默三分钟,均获大会通过。最后决议写信慰问游击区、边沿区艰苦奋斗及支援农民翻身的全体干部,通令嘉奖冀鲁豫治黄、冀南治卫治滏之功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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