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劝阻灾民捕捞幼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2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劝阻灾民捕捞幼鱼
今年黑龙江省有部分地区受灾,灾区人民为了生产自救,普遍地在沿江沿河地区捕捞幼鱼。呼兰县窑堡乡辽源农业生产合作社从9月13日到23日的十天中,利用堤坝放水、密眼网截堵幼鱼18万多斤;肇东县万宝乡建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附近大湾泡挡一道土?子,在六天中捕捞了六万斤幼鱼。肇源、哈尔滨、呼兰、密山、绥化五个市、县的部分区乡有数可查的捕鱼土?子达到三百十五处,估计全省沿江各县每天捕捞幼鱼三十五万斤以上。这些幼鱼大的二十条一斤,小的百余条一斤。如按二十条一斤计算,二十天捕捞的幼鱼放养一年、就等于黑龙江全省二年的产量。这样继续捕捞将使后备水产资源无法持续,严重影响今后市场鲜鱼的供应。
这些捕捞的幼鱼每斤价值只有几分钱,也不受市场欢迎,许多小鱼结果腐烂沤粪,对灾民补益不大。我建议黑龙江省沿江各县领导机关要劝阻灾民捕捞小鱼,领导他们开展其他副业生产。 齐家燕、宇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