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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基本合作化后的新形势新问题 浙江确定发展农村生产的方针 以粮食生产为主,同时发展林、牧、副业和渔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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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4
第3版()
专栏:

根据农业基本合作化后的新形势新问题
浙江确定发展农村生产的方针
以粮食生产为主,同时发展林、牧、副业和渔业
据新华社杭州电 中共浙江省委在9月间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分析了全省农业基本合作化以后的新形势、新问题,统一了发展农村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思想。
会议在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之后,又检查了一年来农村工作的缺点和错误,认为这方面的教训是不少的,主要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领导缺乏经验,缺乏调查研究,以及领导思想上的主观主义、片面性,因而在领导生产的方针上、计划上及技术措施上发生了很多问题。在领导生产方针上,过去几年抓住粮食生产(主要是水稻)是对的,但忽视了多样生产的领导。会议揭发的这些缺点与错误带来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全省粮食虽然逐年增加,但几年来农村副业、畜牧业及部分经济作物是在逐年下降。据四十四个县的调查统计,去年就有八个县的农副业生产总值比1954年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忽视了对粮食以外的多种多样的生产经营。
在制定生产计划的问题上,会议检查了各级领导机关过去只反映国家经济建设对主要农产品的需要,而没有反映地方经济的特点和增加社员收入的要求,形成层层照抄照搬,使有些未列入计划的生产被挤掉了。如本省毛竹产值占林业产值57%,因未列入计划而被长期忽视。其次是计划上的盲目性,脱离实际;某些计划下达后,层层加码,指标过高,造成强迫命令。会议同时检查了在农业生产技术措施上曾产生过忽左忽右的偏向,有时固执不变,等到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之后,又产生急功求快的急躁情绪,造成了生产上的损失和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会议检查了上述缺点和错误带来的严重教训后,当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公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的精神,对今后发展本省本地的生产提出了意见。
在研究如何确定指导生产的方针时,会议认为总的原则应根据国家的需要和从农业社增加积累、社员增加收入的要求出发,要把这三者统一加以考虑。会议经过研究和讨论,认为今后浙江省发展农业生产应该贯彻执行的方针是:以粮食生产为重点,实行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各项生产相结合的方针,以争取全面地增加生产,保证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会议认为各县各社在确定经营方针时,应强调发挥独立思考作用,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情况确定本地发展生产的方针。
会议研究了在制定生产方针时可能产生的矛盾。第一种矛盾是国家需要与地方实际之间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方针和制定计划时应以国家需要为主,还以当地实际情况为主?发生矛盾时谁服从谁?会议认为首先应当认识这两者是一致的,但在具体问题上应有主次,权衡利弊,确定主次;其次是,在完成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允许下面机动;再次是,凡上面要求有脱离实际的情况,下面无法实现的,应报上级批准,平衡修改。总的精神是,既要防止计划过死,不准下面修正的倾向;又要防止不要计划,片面强调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的自流倾向。第二种矛盾是关于发展多种经济和粮食生产的矛盾。会议认为,凡是过去被粮食挤掉的经济作物,需要恢复的即应恢复起来,并相应减少三定任务;需要供应粮食的,还应供应粮食;如果新发展的经济作物,要把粮食挤掉的,必须经上级批准。
对于合作社集体经营的生产和社员经营的家庭副业,会议要求必须合理安排,各得其所,从多方面增加社员收入。
会议认为,在贯彻执行全面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和开展多种经营后,有关农副产品的价格问题,应该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方针,分别不同情况,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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