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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农场禁止捕鱼没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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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5
第3版()
专栏:

沙洋农场禁止捕鱼没错
你报1956年8月2日所载读者刘士泉对国营沙洋农场第八分场禁止群众在周家湖捕鱼一事提出批评,其主要理由是农业社在荒湖中捕鱼是不能阻止的。但周家湖并非无主荒湖。这个湖原来是荒湖,沙洋水产公司在1955年3月修建了湖堤,利用它来养鱼,后因造价问题暂交八分场经营。该场接受此湖后,11月18日向水产公司购得白鲢五万多尾、以及花鲢、草鱼等培育成三寸左右,在1956年春投入湖中。
幸福乡的农业社(两湖周围无渔业社和专业渔民),在朱?湖也打过鱼。这个湖也是八分场的养鱼湖,其湖堤是八分场为了解决农田水利和养鱼而修的,并在1955年9月投放了鱼种。
这两个湖的鱼种投放工作,我们曾亲自协助进行,因此完全可以证明这些湖并非无主荒湖,而是农场的养鱼湖。
1956年3月19日商业部“关于海、淡水养殖中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中规定:国家过去已投资经营的中小型湖泊水面,仍应由国家继续经营;在国营农场、劳改农场所经营土地范围内的湖泊、沼泽、水库,可由农场经营。周家湖、朱?湖已经由八分场经营而且是可以经营的湖泊。附近农业社的社员,知道这些湖是已经放了鱼的,湖中并插有表示禁湖的红旗,因此他们在八分场养鱼湖中捕鱼是非法的。
四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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