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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驴并不都是不该杀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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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6
第3版()
专栏:对批评的反应

毛驴并不都是不该杀的
8月23日人民日报刊载的“毛驴的灾难”一文,我认为刘衡同志提出的意见还值得商榷。
如刘衡同志所述,农业合作化以后大骡大马有了很大增加,小毛驴就嫌多了,农业社干部不肯要毛驴,打死打伤的事不断发生。这种现象不单是哲里木盟有,其他地区也有。为什么农民现在要把以前为自己使役的牲畜打死呢?原因很多,我认为主要是在农业合作化以后没有及时的根据新的情况来加以安排,影响了农民保养牲畜的积极性。有些个体农民使役的体格小的耕畜,在农业社集体耕作后,这部分耕畜所能负担的活计减少了。这样农业社就感到耕畜多出来了。多的是那些耕畜呢,一部分是耕作能力极其低微的老残和体格小的牲畜;另一部分是还有一定耕作能力的牲畜,但因体力比较差,不适合新式农具使用,农业社想换回强壮的耕畜。
从全国范围来说,这个地区排出的牲畜绝大多数也是别处不愿意要的,而且牲畜本身也有一定的地区适应性,在这部分牲畜中有不少是口岁不合规定的宰杀标准。因而这部分牲畜上市多、无人买、宰杀不能,价格下降。这样市场上就出现了三元、五元钱买条牛或买条驴的事情,卖活的不如卖皮卖肉值钱,打死打伤毛驴的事就发生了。
在这样情况下,我认为各个地区应该对现有的耕畜作全面的安排,不同品种质量的牲畜,要根据供求情况和耕作能力分别对待,该养的养、该用的用、该杀的杀。滥杀是错误的,但盲目的禁杀,同样对繁殖是不利的。以前凡是不能做种畜的公牛都可作肉食,现在硬性规定八岁以下不准杀。结果这部分牛无销路,造成积压,而肉食部门计划完不成,市场肉食供应紧张,农民急着要卖又卖不出,以致价格不断下落,农民也不愿再繁殖牲畜。
从刘衡同志提到的哲里木盟旗县长会议上的建议来看,如果只号召吃毛驴肉而不具体规定宰杀那些、保护那些,是有缺点的;因为这样会使下边执行起来发生混乱。但刘衡同志没指出这一点,而认为吃毛驴肉就是农业生产和畜牧业的灾难,这看法是不全面的。该用的用、该杀的杀,才能稳定牲畜价格,保证饲养繁殖者的利益。 任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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