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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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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职位”奖金
建筑工程部洛阳工程局,在建设第一拖拉机厂时,有很多单位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工程局决定给予这些单位以物质奖励。为了便于分配奖金,工程局规定一项分配的办法:把奖金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工区主任、党委书记和部分生产、技术科长为甲等,按工资的25%分奖金;其他科级干部和调度室主任为乙等,按工资20%分奖金;科员、办事员级干部为丙等,按工资15%分奖金;其它工作人员为丁等,按工资7.5%分奖金。一○四工区的一位副主任,经常在办公时间抱孩子,也不例外地享受着甲等奖励;而有的被公认的先进工作者,只因为他是一个办事员,因此就只能享受丁等奖金。
请问:这种奖励的目的,是奖励先进呢?还是奖励工作职位呢?
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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