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埃政府发言人评“六项原则” 决不同意国际管制苏伊士运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7
第6版()
专栏:

埃政府发言人评“六项原则”
决不同意国际管制苏伊士运河
新华社16日讯 开罗消息:埃及政府发言人15日评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的关于苏伊士运河问题继续进行谈判的六项原则说:对苏伊士运河的国际管理会损害埃及的主权,埃及无论如何决不同意对它的内政进行任何干涉。六项原则中关于尊重埃及主权的第二项已经提到了这一点。
这位发言人说,埃及曾经再三重申保障运河的通航自由,这是在六项原则的第一项中谈到的。
发言人又说,六项原则中关于运河的经营将不同任何国家的政治发生关系的第三项,反映了埃及在安全理事会和在所谓“苏伊士运河五国委员会”面前阐明过的观点。发言人指出,埃及外交部长法齐在安全理事会的发言中已经说明,解决苏伊士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缔结一项确认或者代替1888年公约的新的国际协定。其他一切解决办法都会是有损埃及的主权的。
发言人说,六项原则中有关运河通行费的支付和今后发展的第四项和第五项是符合于埃及的立场的。埃及同意国际合作,但不同意国际管制。埃及运河管理当局和运河使用国之间应当实现这种合作。他又说,埃及抱着和解的精神同意关于仲裁的第六点原则。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