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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办外币存款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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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18
第3版()
专栏:

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办外币存款业务
新华社1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从今天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福州、厦门、汕头同时开办外币存款业务。
根据中国银行制定的外币存款章程的规定,凡是在国外的中国企业、团体、外国人士、国外侨胞和港澳同胞都可以汇款到国内开立甲种或乙种外币存款户;在国内的各国驻华外交机构或团体,以及外交官员也可以开立甲种或乙种外币存款户。在国内的企业、团体、个人可以开立乙种外币存款户。
甲种和乙种外币存款的存取办法,章程上规定:甲种外币存款在存入外汇后,可以支取原币的外汇汇出去,或携带出境,不必要政府管理外汇部门批准;乙种外币存款存入外汇后,在经过国内管理外汇部门核准后,也可以支取原存的外汇汇出去,或携带出境。两种存款如果兑取人民币,随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按照支取日的外汇牌价兑换。在存款取款方法上,中国人民银行为了便利国外的存款人,规定了可以委托国内的银行或者存款人认为可靠的国内其他人代办存款、取款等事项,国内的银行在代办这些事项时,不收任何手续费用。如果存款人认为不宜采用委托代办的办法,可以由存款人同存款银行约定采用其他的取款方式。
甲种和乙种外币存款可以存入的外汇有卢布(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英镑、瑞士法郎、港币四种,港币现钞可以存入乙种外币存款户,其他三种外汇的现钞则不收存。
甲乙两种外币存款,都分活期和定期两种。甲种和乙种外币存款都是同样计息。活期存款年息一厘半,定期存款六个月年息三厘半,一年或一年以上都是年息四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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