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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堡信用合作社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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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2-21
第2版()
专栏:

  索堡信用合作社介绍
西民·智勇
索堡信用合作社在筹备的过程中,首先感到有如下两个问题必须加以解决:一个是信用合作社与混合业务合作社的关系;另一个是贷款利息的高低,否则,信用合作社是不会搞好的。
虽然,大家都已认识到成立信用合作社的好处,但如把信用社独立起来,它的利润究竟有点太低,这就会影响群众入股和存款。要克服这一缺点,就必需由其他业务的利润来适当的调剂,予以扶植,因而便决定在混合业务合作社内成立一个信用部,把它作为整个合作社的一部分,不再单独成立。将来分红的时候,则确定实行整体分红办法,按照全部股金数目,将各种业务的收入总额平均批红。同时,在目前商业利润过高的情形下,为了避免其他部门移用或侵占信用资金,而使信用业务落空,又确定了信用资金独立的原则。另外,因为信用合作社主要的不是为了谋利,而在于及时的供给群众资本,扶助他们的生产工作,它的业务是不能够和混合业务和其他业务混淆在一起的,为了今后互相不受牵扯,就更确定了业务专营的办法。
关于贷款利息高低的问题,大家研究的结果,认为应根据贷款者实际利润多寡来定。在抗战以前,一个商人贷款一万元,经营最好的一块钱每次顶多只能看一分利,一个月以周转五次计算,才共能盈余五百元;而贷款以月利二分半计算,一个月即需付息二百五十元,约占纯利的百分之五十,若以月利三分计算,那就是纯利的百分之六十了。所以在抗战前,月息超过分半就是高利贷。现在呢?贷款一万元,经营好了一个月可盈利一万元以上,一般亦可赚到五六千元,就按月利五分计算,每月的利息也只占纯利的不到百分之十。所以今天商业贷款纵使稍高,也是不能称为高利贷的。至于存款的利息,为了便于吸收起见,除规定了利息高及存款起码数低等一般的优待办法外,并实行了半年一结账,将利折本的复利制度。
在这些问题得到适当解决之后,经过四天的动员,混合社就收到新入股金六十七万九千七百五十元,加上原有股本二十三万元,全社资金共达九十万九千元以上,乃从全部资金中提出二十五万元,作为信用社独立的固定资本,又从南银行低利贷到二十五万元,从去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开幕营业了。
在最初三个月内,信合社的营业便取得不少成绩。计农业贷款二十六万八千五百元,贷给四十二户(贫农二十六户,中农十六户),共买农具三十二件,牲口三十头。群众获得农具牲口后,除互助耕地外,运输盈利二十六万二千三百元,加上三十头牲口及三十二件农具可折合目前市价一百五十八万四千九百三十元,除去二十六万八千五百元贷款,共获净利一百五十七万八千四百三十元。小本商人贷款(即担挑小贩等),共贷给三十二户货款八十八万三千元,盈利六十多万元。本村纺妇四十一户贷款三万元,盈利二万元。贷给本村纺织厂十二万,购买了织机纺车等用具。此外,三个月吸收定期存款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元,活期存款二万九千三百元。又贷款结合群众资金三十六万元,扶植群众生产。总计三个月共获利二百四十七万零八百五十八元,平均每元得利二元多。较混合社未成立信用部前,半年获利百分之一百六十,要高过三倍以上。所不同的,只是这些利润的绝大部分为贷款户自己所获得罢了。因之,群众都说:“信用社对穷人的扶助作用就是大,比一般的合作社要好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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