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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日两国关于发展贸易和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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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1
第5版()
专栏:

苏日两国关于发展贸易和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议定书
新华社20日讯 塔斯社莫斯科19日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日本之间签署的规定发展贸易和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议定书全文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日本政府按照1956年10月19日在莫斯科签署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日本的联合宣言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就下列各点达成协议:
一、在上述联合宣言第七条所规定的条约和协定签订以前,缔约双方得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为了这个目的,缔约每一方得给予他方下列待遇:
甲、在各种关税和手续费、海关手续和有关输入缔约对方的货物以及向缔约对方输出自己的货物的其他手续方面给予最惠国待遇;乙、对于缔约对方在港口中的船只给予最惠国待遇,这个待遇适用于船只的进港、出港和停泊,适用于一切的捐税和费用,也适用于货物的装卸以及燃料、淡水和粮食的供应。
二、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并不限制缔约的任何一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切身利益而实行任何禁令或者限制的权利。
本议定书须经批准。本议定书将在交换批准书之日生效。批准书尽可能早地在东京交换。
为此,下开各全权代表于本议定书签字以昭信守。
本议定书共两份,每份均以俄文和日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1956年10月19日,于莫斯科。
代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是:
尼·布尔加宁
德·谢皮洛夫
代表日本政府的是:
鸠山一郎
河野一郎
松本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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